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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研究: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规范化洗牌的推进机 深圳华为7000员工集体辞职事件,在前段时间沸沸扬扬,鸡飞狗跳墙。余波震荡到近邻东莞,这个城市有着比深圳更庞大的制造业规模,工厂林立,工人数量更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数字。“华为模仿秀”就在这个“世界工厂”里上演了。根据报道, 2007年11月初,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东莞某镇某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手法与深圳华为如出一辙。工厂的这一做法尽管遭到部分工人拒绝,但仍有1000多名工人被迫签订了新合同。反对最为激烈的130多名老员工,工龄均在10年以上,因为不愿签新合同而被迫离职。但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华为事件后,《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先后出来澄清:先辞职后上岗,仍连续计算工龄。这给工厂当头泼了一瓢冷水,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带来的劳资纷争,逐渐平息下去(参考:沈宗南、张京宏《新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上海世新,2006)。 但劳资矛盾并非就此了结。比上述那场“华为模仿秀”更具东莞特色的事件,正“你方唱罢我登场”,在二OO八年元月一日到来之前尽情表演,欲盖弥彰。 “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工人好一点!”2007年11月29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东莞厚街举行的世界鞋业高峰论坛上演讲时说。他指出类似东莞这样的地方,对待工人的态度已经是一个牵涉国际贸易的大问题。 而本文想说的,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对中小企业规范化特别是在员工待遇和员工福利等方面规范化洗牌的推进,必然从宏观上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 一、劳资新秩序 在岁末众多劳资纷争的乱象中,潜在的困扰与新秩序的形成隐约共存。博弈的天平向劳动者倾斜,一个更为合理规范的劳资新秩序正悄然浮出水面。2007年11月,某人大代表、提出一份《关于立足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资争议热点问题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具体用工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劳资争议处理措施,统一处理方式,提前督导用工单位落实应对措施,以妥善解决员工追究用工单位长期侵权的责任问题。 由于此前在相对低端的产业结构中,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大量存在,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在明年新法正式实行后,更大的考验将会来临。从今年开始,一些过度维权甚至是钻法律空子的“假维权”事件增多,加深了劳动执法部门的这种忧虑。 在新法实施过程中,肯定不乏有钻空子的企业或工人。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劳动合同法》立法者明确提出的立法宗旨(参考:沈宗南、张京宏《新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上海世新,2006)。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新法虽然还未实施,但新法的效果正在逐渐体现。新法实行后,虽然在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上,劳动者仍然处于劣势,但企业违法用工成本无疑将大大增加。这种增加甚至会超出一些企业承受能力的极限,迫使一些企业不得不对此前不规范的用工进行纠正。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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