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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给民企和外企带来的四大好处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7-12-19, 作者: 马文胜, 访问人数: 6871


  再过几天(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下简称新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前一段时间,新法给企业,尤其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华为、沃尔玛两个民企、外企的代表,在新法实施之际率先制造了“辞职门”事件;以此为触点,不少中小企业也纷纷效仿,掀起了对策性的“工龄清零”运动和大裁员;“临门一脚”的“合理避法”,主要针对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媒体纷纷批漏企业这种“鸟尽弓藏”的做法。但本人认为企业的这种应激反应,象无意遭受电击而震颤一般,是企业本能的条件反射,企业这种“规避风险”的意识是可以理解的。

  时隔月余,当尘埃落定,风波将息时,企业是否澄清了思绪,是否感触到了中国From EMKT.com.cn时代的脉搏,是否看清了新法这个“强烈信号”背后的中国经济新格局。这是真正睿智的企业领路人应该考虑清楚的问题。本人认为企业如果还停留在本能抵御的立场上,那么必定是缺乏理性思维的,必定是肤浅短视的。

  新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仅体现了中国的人权和价值,给社会带来了进步和文明,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长远的利好。对于国有企业自不必说,一般都会依法而行;对于民企和外企,带来了压力的同时,带来的利好和契机总结起来有四方面:

  好处一,新法激活了“温水中的青蛙”,给企业最有价值的风险提醒:新时期必须选择新的发展模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在世界的地位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近两年来,人民币增值,股市逐渐进入良性的市场调节,国有企业成功转型,航天高科技领域的一次次飞天创举;还有“中国制造”已成为世界流通领域最热的字眼,据悉,全球平均每人每年至少使用一件中国制造的产品,中国今年的外贸总额有望达到2万亿美元,继美国、德国后,成为世界第三外贸大国。持续有序的贸易顺差向世界热销着中国文化和中国劳动力,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队伍的“明星成员”,世界经济无法离开中国。这些事实都给我们一个信息:中国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格局!

  同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文化、政治、文明的繁荣:由于看好中国的经济,现在在不少国家掀起了学习汉语的热潮;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地的相继落成,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正向全球辐射;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各种文艺形式的复兴,都是经济上位时的文化表现。文化又必然促进社会的政治文明:以科学发展、和谐为主导,各种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业反哺农业”的推进,免除千百年来的农业税,更加关注民生等一系列政治举措纷纷出台。 

  由此看来,中国经济正进行着“经济——文化——政治——经济(从政治再到经济)”的社会大循环过程。新法的出台,正是中国经济发展促进文化和政治发展健全的表现,也是“从政治再到经济”二次循环作用的过程,所以新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必然选择,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和跨越。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初期,劳动力密集、经济薄弱必然造成劳动力廉价。长期以来,中国出售着廉价的劳动力,这为中国本土企业的成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外资企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马克思曾揭示资本家积累财富的本质是“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家把人当“物”和“工具”看待,付给工人的工资远远低于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家通过隐性地降低劳动力成本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可以用来为我们的分析作借鉴。以前中国的企业(包括外企,下同)享受着劳动力的低成本待遇,只是在中国经济不发达、市场不规范情况下的机会行为,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这样的时期。如今这种机会行为的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将逐渐消失,这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 

  中国的企业习惯了低劳动力成本的生存模式,就象习惯于温水中的青蛙,没有突如其来的刺激,就不会从“温柔之乡”中清醒过来,跳出来。《新劳动合同法》正是一盆凉水,泼向了在温水中昏昏欲睡、即将丧生的企业。中国正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技术双密集型转化,中国经济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必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法制化和规范化,这是政治发展的需求;二是人性化和文明化,这是文化前进的需求。

  在这样的大气候下,企业不能再依赖劳动力的低成本而安然自得,必须依靠科技自主创新,降低易耗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建设企业文化,塑造良好品牌,创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

  如果还有企业认为新法是国家给企业增加的“无名社会责任”;还认识不到自身正处于“温柔的陷阱”之中,看不清企业新时期发展的方向;如果还在想尽一切办法来规避新法的推行,这只能是一种幼稚的表现和危险的做法,这样的企业领路人必然不能成就伟业,这样的企业必将被时代的车轮所抛弃。

  所以从长远看,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是一针很及时的激活剂,给企业了一次最有价值的风险提醒:廉价劳动力时代即将结束,“人权、人本”时代大步回归,顺时者昌,逆时者亡,新时期企业必须选择新的发展模式。对于企业,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好处二,新法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承、推动和发展。

  一个企业优秀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积淀和不断修正的过程,创造、传承、实践和发展企业文化的主体是最广泛、最基础的员工。能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或者连续签定两次合同的员工,肯定是企业的老员工,他们不管在工作经验、技能、敬业精神方面,还是在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传承、推动中都是最中坚的力量,这些人是企业最默契、最忠诚、最相关的群体资源。

  企业文化作用的过程是:提出——认同——内化——行为——推动企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认同和内化最为关键。企业文化是粘合剂,目的是要把员工拧成了一根绳,达成共识和共为。一个好的企业家就是能让更多的人追随自己,越来越让更多优秀的人追随自己。那么企业家要做到这点靠什么,靠的就是企业文化的凝聚作用。老员工是经过企业文化的筛选保留下来的最坚定的分子,新员工进入企业需要适应环境,认同企业文化则需要一个较长过程,这个时候老员工是新员工融入企业的向导和催化者,如果没有老员工,或者员工更换频繁,那么企业就难以形成核心文化,企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就失去了载体,企业也就失去了团队的稳定性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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