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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难道不是一个渠道为王的时代?
近期拜读了《销售与市场》第285期渠道版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渠道管理六大“歪理邪说”的文章》,文章对“渠道为王”这个现阶段流行的概念提出了尖锐地批评,认为这个概念不仅仅是一个“逻辑上的荒谬”而且是“仅限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然后从三四级市场特点总结出“‘渠道为王’的时代将被终结”的论断,并提出了“走进新时代,合力为王”这个渠道终结者的概念。 读完之后,对于作者在本文中运用的绚丽词藻和意味深长的双关词组表示非常的敬佩,但同时一种隐忧也油然而生,假如按照作者的思路去操作市场,恐怕无数的中国企业又将面临无数次的“长平悲歌”。 首先作者似乎对于销售人员有很大的不满情绪,认为销售人员都很“自鸣得意”且凌驾于其他所有部门之上,而这种优越感的“自鸣得意”正是因为建立在“渠道为王”这一“歪理邪说”的根基之上。 不知道其他达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知道多少,我至少看不出企业销售部实行渠道分销战略和销售人员自鸣得意之间的必然联系,从笔者多年的营销From EMKT.com.cn咨询经验来看,销售部整体薪水比较高对于那些正在开疆拓土的公司来说是必然的结果,毕竟这个阶段的企业只有在市场上形成有效的销售才能对企业发展产生有效的整体拉动,而无论从历史上的战争案例还是从无数的企业扩张案例分析,这个阶段销售人员工资普遍高是正常的,所谓“重赏之下才有勇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销售人员薪水高应该是所有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与这个企业是否执行了渠道为王的战略本身没有关系。 其次,该文认为“渠道为王一说,实在是天下之大谬!”,理由是作者认为这是逻辑上错误,而该文认为正确的逻辑应该是“任何一个产品,成功的关键因素至少有三个,渠道力、产品力和传播力。”作者相当然地认为正确的“显而易见”的逻辑应该是成功因素为这三个力的合力才是产品成功的关键因素,且不说这种观点的是非,单纯从作者自身这个逻辑判断去分析思考,再和后文作者的结论相对应,明显是将该文的结论当作了本文的分析入手点。这就好比要证明法律界中要证明某人罪犯这个事实,不是用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支撑和判断依据,反而以“因为你这样做是不对,所以你是有罪的。”这样的逻辑来证明罪犯嫌疑人有罪是一个道理的,这其实是强盗的逻辑。 紧接着,该文又将“渠道为王认为是仅限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为了特意说明这个观点,该文从本土企业的实力和对于营销策略认识的不足两个方面提出“90%本土企业是糊里糊涂”操作市场的论断。同时作者还从中国市场渠道发育迟缓,以传统渠道为主,且渠道结构复杂的特点和中国市场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市场提炼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特点,推断出正是因为这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市场特点方才让中国本土企业利用“渠道驱动模式”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为此还列举了娃哈哈来作为证明。最终形成了作者对于中国市场的判断,认为那时的中国市场是落草为寇的时代,是企业不得已的行为。笔者想问的是,该文作者到底是想证明“渠道为王”这个论断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 不同的市场,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消费群体需要不同市场策略来应对,只有适合于市场的企业才能存在与发展,业的娃哈哈借助渠道快速分销胜利了,牛奶业中的伊利、蒙牛借助渠道发力快速分销胜利了,家电行业的海尔、美的借助渠道发力快速分销胜利了,IT业联想借助渠道快速分销胜利了…..。无数的事实都证明了在中国这种二元结构市场,在这种仍然具有“原生态”形态的市场中通过渠道扩张和随后的系列市场操作来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做法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笔者试问,要想占领中国市场,有多少个企业敢放弃渠道?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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