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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常犯的十三个错误(五) 错误之五——不懂得改善自己的工作 工作不可能最好,只有更好,工作都可以不断地改善,不断地进步。当然,人的精力和能力有限,工作不可能经常有大的改善,但下属要有这样的观念和思维,要经常去想,去实践,哪怕一点点,都是一种改善,在不断改善中成长。 我们的工作方式一旦确定后,很难去改变和改善,除非出现较大的问题和矛盾。但我们从事的每一件工作,都不可能是最好的工作模式,不可能是最好的工作方法,一定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人性中往往有一种惰性,有一种对变革的内心阻力,不想随意打破某一种工作方式和流程,这其实也是一种“路径依赖”的思想,是不利于我们改善工作的。
我们的制度流程和工作方式不管是自己确定的,还是同事设计的,或者上司认可的,其实都不可能一下子都达到了没法改善的程度。每一项工作总是趋向于一点一点的进步,每一种方法总是在思考和实践中不断走向完善。但在实际中,我们往往鉴于权威、习惯和惯性的因素,根本没有这种改善的意识,直到出现严重问题。小的工作细节是如此,大的方面更是如此,甚至职业道路,生活梦想,社会制度,都可能落入这个巢臼。 1770年,库克船长带领船队来到了澳洲,随即英国政府宣布澳洲为它的领地,开发澳洲的事业开始了。当地的土著居民人数不多,且尚未开化,只有靠移民。于是政府就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运送,既解决了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又给澳洲送去了丰富的劳动力。运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这种移民活动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末。 起初,英国政府按上船人数付费给私人船主,可私人船主为了节约费用,不仅不改善条件,甚至连饭都不给罪犯吃,导致运送途中死亡率很高。船上拥挤不堪,条件极差,平均死亡率为12%。这么高的死亡率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引起社会强烈的谴责,政府开始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例如由政府进行干预,政府以法律规定最低饮食和医疗标准,并由官员到船上监督实施这些规定。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派官员到运送罪犯的船上去执法是一件苦差事,不给高薪没人肯干。面对贪婪成性又有点海盗作风的船主,官员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船主同流合污,分享利润;一种是坚决执法,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受威胁。在无法无天的海上把那些不识相的官员干掉,扔到海里,诡称他们暴病而亡,对船主不是什么难事。面对船主的利诱和威迫,官员的最优选择只能是与船主合作。当猫与鼠合作时,鼠们更胆大妄为了。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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