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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保险公司迎接挑战的首选之路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不竭的动力。当今的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初露端倪,以科技进步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渐成为国际竞争的主体。加入WTO以后,保险公司的竞争对手更主要的是国际保险巨头,与之相比,尽管我们占有地利、人和的优势,但在很多方面都明显存在差距,处于不利的境地。如果不进行创新,我们就无法实现跳跃式发展,就无法尽快缩小同国际大保险公司的差距。所以,保险公司要生存,要发展,舍创新别无他路。 对创新的表述很多。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创新发展的实质即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不断地进行体制上或手段上的变革。保险创新是指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据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所进行的观念、技术或产品等方面的创造性变革,主要应包括观念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等方面。 观念创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落后、步步落后,观念超前、步步领先;事物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发展,观念的更新永无止境。观念的创新应解决以下四个方面。即:彻底转变经营思想,真正牢固树立起集约化经营和以效益为中心的市场观念;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的技能,时刻准备接受新技术挑战;推进风险管理方式创新;借鉴新型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增强经营的稳定性;加大宣传力度,培养自身CI形象。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当前保险市场创新的重要体现。保险业的基本经营技术就是如何转移和分散风险。针对国际上保险技术创新不断,保险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管理技术要创新。其次,经营方式要创新。第三,电脑网络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联系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是产品,产品又是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载体,市场或客户对保险公司产品的认同度与接受程度的大小,在一定意义上反映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的大小。财险品种创新的主要动力之一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增多、增大,另一个动力是社会和客户的需要。受市场价值规律的影响,任何利润高的险种竞争都非常激烈,其利润则会逐渐减少,这也需要不断更新险种。对此,保险公司应加速产品创新,这对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市场份额,优化险种结构,增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创新过程中应重视开发与推广。一是逐步规范开发。保险产品开发应注重市场调研,实行有层次、有秩序的开发原则,集中为量选择有市场潜力,能产生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险种优先开发。二是自觉接受保险监管。保险公司必须杜绝违规经营,避免造成市场混乱。三是加强推广力度,开发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本着新产品的开发以市场开发部为主的原则,共同做好产品的推广工作。 服务创新当前保险市场是一个服务不断创新的市场,服务创新是保持市场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社会进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保险市场无论在服务手段上,还是在服务范围上都在不断创新。今天的保险服务可以说发展到了只要社会有需要,保险人就可以提供服务的地步。针对保险服务创新的新形势,保险公司应在已有的服务基础上,继续推出新的服务。 组织创新组织创新主要包括公司组织机构创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创新与人才创新。 保险公司在创新过程中必须注意五方面的问题: 一是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把握质量原则。保险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投入和产出不是物化的转变,其内在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服务于社会的保障和补偿的体现。因此保险创新中应注意:一是考虑与国内市场消费结构、消费群体及其发展变化趋势相一致,适应社会总需求增长的客观实际,为社会群体需求升级提供有效的服务;二是应面向国际市场,在险种设计、费率厘订、风险评估、责任范围界定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增强竞争能力。三是新开发的险种,要有较高的产品关联度,应能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并与险种结构优化的要求相一致,以便带动各险种的业务增长和整个保费规模的升级。另外,要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较强的自身效益。 二是积极开发服务第三产业的保险品种。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年提高,这样,对财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将承保的保险标的从有形化向无形化转变,开发与第三产业相关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创新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个关键问题。因此,保险应关注和加强对各类责任保险的开发,特别是第三产业中一些特殊行业的责任险的开发工作。 三是加强保险创新业务开发工作的管理。培育和发掘新的财产保险业务增长点,加快新险业务的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到业内的统筹运作,又涉及到外部的综合协调。因此,就目前的实际需要看,保险应尽可能地在领导体制及机构设置方面加大力度,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首先建立一定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其次应建立一个战略性创新研究机构,集中一些具有政治头脑、宏观意识强、熟悉国家产业政策,通晓国际、国内保险市场状况的英才对公司的体制、机构布局、发展方向及经营管理中可能或已遇到的重力习题进行研究和预测,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掌握主动权。 四是处理好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创新并不意味着对过去全盘否定,而是将有益的东西继承,在原有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因此,在保险创新的同时,要重视老险种的更新改造,尽可能地挖掘潜在责任,开发一些必要的附加险种,扩大责任范围,提高保障幅度,全方位地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五是注意同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创新相结台。保险创新必须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相结合,否则,保险创新就象无土之花一样很难得到有利的环境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有它特定的方式,必须在过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所以,人保公司应切实注意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创新,为保险的创新注入强大的思想动力,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据《金融时报》)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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