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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在当前,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加快建立住房供应新体系、满足住房实物分配停止后的个人购房需求、平抑商品房价格以及扩大住房的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 最近,有的城市在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中出现了偏差,影响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贯彻落实。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经济适用住房是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行的含有保障性的住房。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直接关系到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从近两年的实施情况来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好的城市,房改推进的力度就大,住房新体制的建立就快。 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促进职工个人买房,是目前深化房改的核心工作。因此,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同时测算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可促使职工入市购房。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居民住房消费持续增长。今年1—7月,全国商品住宅的销售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50.22%,个人购买比例已经达到89.4%。 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土地划拨,减收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并按3%控制利润、确定销售价格的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价格低10%—20%。这对于平抑过高的商品房价格、启动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地把经济适用住房理解为解危解困住房,认为人均居住面积脱了贫,就不需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出现了有的城市大幅度削减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限制规模,有的城市甚至准备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的错误做法,引起准备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强烈不满。 2.片面强调“以地生财”。担心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土地出让金,减收行政事业收费,会减少城市政府土地收益,从而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3.一些开发商担心自身开发的市场价商品房的销售受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冲击,利润会受到影响,从而强烈要求削减和取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给城市政府施加压力。 4.有的城市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没有按规定进行控制,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致使政府的优惠政策未能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购房家庭;有的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过大,加重了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负担。 总体上看,我国人均住房面积仍然偏低,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住房状况也很不平衡,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至少在我国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都将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抓实。 要纠正片面追求“以地生财”的做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土地出让金,减收行政事业收费,虽然减少了政府的土地收益,但居民能踊跃购房可拉动住房总量上涨,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地方税收。 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查处监督办法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等,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此外,要让老百姓充分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属性质和上市程序,加强质量管理,抓好放心承诺活动,为老百姓解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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