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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或扼杀民族医疗设备产业
“医改”,牵动着国人的心,它不仅牵涉者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将对医疗行业、医药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包括医疗设备产业)、医疗保险行业等的前途和命运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必将促进卫生部、财政部、药监局、发改委等众多相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变革。 在1月7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要着力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现阶段,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工作是努力建设和完善“四大体系”。“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就“努力建设和完善‘四大体系’”的大方向而言,本人认为没有问题,但就如何“建设和完善‘四大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媒体上有很多报道,这里不再赘述)而言,本人有不同的看法。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1月8日曾透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已经形成,近期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而在今年年初,发改委人士也透露新医改方案将在3月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作为一名医疗设备的从业人员,有义务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社会各方面意见”之一,提供给医改方案的制定者和决策者,供其参考。 一、集中采购可能扼杀民族医疗设备产业 2007年6月21日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均应参加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其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 (MM50)、质子治疗系、其它未列入管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应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其他医疗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制定本地区省级和地市级集中采购目录。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批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实行集中采购,具体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而且要求集中采购批次不宜过多。同时要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本文所说的医疗设备是指所有将纳入集中采购的医疗设备(各省的情况可能不尽相同,但可能50万以上的设备都可能被纳入集中采购),如上述甲乙两类医疗设备。 虽然,集中采购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 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降低采购成本; (2)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医院盲目引进昂贵的高端大型医疗设备,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以避免医院将引进设备的成本,通过过度检查或过度医疗转嫁到患者身上,抬高患者的医疗费用; (3) 如果医疗机构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完全没有参与权,则由于集中采购而使交易机会减少,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的发生。 但集中采购有其与生俱来的“硬伤”:可能扼杀民族医疗设备产业,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中采购后,对医疗设备的厂商来说,交易机会将会大大减少,民族品牌的市场份额将被大大地挤压 目前非盈利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设备,基本上是以医院为单位通过国际招标、政府采购或院内议标等方式完成的。集中采购后,医疗设备的采购将以全国或省或市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且要求“集中采购批次不宜过多”,因此对于医疗设备的厂商来说,交易的机会将会大为减少。 以CT为例,中国From EMKT.com.cnCT的年采购量约为1000台左右。集中采购前,对于医疗设备的厂商来说有1000次左右的交易机会(医疗机构采购CT基本上都是单台采购)。但是集中采购之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CT是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为单位进行采购了。全国有3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含台湾省),假设每年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半年或季度为单位进行CT采购(注:总后的集中采购一年只有一次),则全国一年CT的采购次数也只有62次或124次(不含台湾省),只是集中采购前的1/16或1/8,假设平均为集中采购前的1/10,即就CT而言,集中采购后比集中采购前减少了90%的交易机会。其他产品的情况是类似的。 就CT而言,集中采购前,对于1000次的交易机会,民族品牌的CT总可以在国外品牌的市场缝隙中得到一些市场份额,这种市场缝隙可能是由于国外品牌市场覆盖不足而产生的,也可能是由于民族品牌付款方式更灵活而产生的,也可能是国外品牌由于机会较多而疏于防范而产生的,也可能是由于某些个别的客户关系的优势而产生的。 但集中采购后,对于CT而言,面对减少了90%的交易机会,每个厂商都会使出十倍的努力来争取每一个丢不起的较少的机会,此时竞争的激烈程度也要十倍于集中采购前。国外品牌厂商不仅在品牌、产品、技术、销售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公共关系、社会资源等方面有绝对优势,而且在销售费用、市场费用的投入上也有绝对的优势,这时民族品牌赢得竞争的难度会大大增加,赢得竞争的机会会大为减少。更何况卫生部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这时民族品牌原有的付款方式较为灵活的优势也将大打折扣了。结果可想而知:民族品牌的市场份额将被大大地挤压。 事实上,总后卫生部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的、每年一次的全军医疗系统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至今鲜有民族品牌的医疗设备在集中采购的招标中胜出。 (2)由于竞争更加激烈,包括民族品牌在内的厂商的利润将会骤减 由于竞争更加激烈,产品的价格肯定会惨不忍睹,厂商只能获得微利甚至没有利润。多年来总后卫生部的集中采购招标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各个厂商都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投标价投标,以争取中标。 份额锐减,利润骤降,民族品牌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威胁。(而对于国外品牌,虽然利润也会微薄,但由于其自身实力强大,它们肯定比民族品牌坚持得长久。) (3)新生的、弱小的民族品牌生存的机会渺茫 实际上,上述的“民族品牌”还是指已经有一定市场份额的“民族品牌”。集中采后,对于那些新生的、弱小的民族品牌的境遇就更糟糕了,首先他们的产品要过“评估选型”这一关,但他们的产品能否通过这一关还得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即使侥幸过了,他们同样需要面对上述严酷的现实,但他们的实力肯定还远不如已经有了一定市场份额的“民族品牌”。可以想见,集中采购后,新生的、弱小的民族品牌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更谈不上发展的可能。这样,民族品牌将后继无人。 (4)集中采购后,留给民族品牌的市场空间将主要集中在盈利性医院,空间狭小 集中采购后,由于非盈利医疗机构的市场被国外品牌大大挤压,民族品牌只能在同样有国外品牌竞争的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市场寻找生存机会。但据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统计,2005年全国共有营利性医院1792所,仅占医院总数10.4%左右。虽然每年在以12%的速度递增,但相比于占全国医院总量90%的非营利医院的市场,营利性医院的市场还是小的可怜,民族品牌的生存空间堪忧。 综上所述,集中采购后,民族医疗设备产业将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民族医疗设备产业将被扼杀。 虽然集中采购有“降低采购价格”等积极作用,但如果民族医疗设备产业不复存在了,没有了民族品牌的竞争,国外品牌肯定会重新提高价格,那集中采购 “降低采购价格”的目的就会最终落空。这种结果与当今中国大豆产业的现状颇为相似。 集中采购不仅有以上“硬伤”,其对非营利性医院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 (1) 医疗机构可能不能在需要设备时得到设备。医疗机构的设备需求必须通过层层汇报的方式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层层审批后方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这个过程医疗机构不能控制,因此医疗机构可能不能在需要设备时得到设备。 (2) 价格的残酷竞争导致低价,可能会降低设备的质量和有关的服务质量。 (3) 医疗机构对设备的个性化需求可能被抑制。同时由于评估选型肯定是有一定周期的,即一年两次、三次或四次,各厂家推出的新产品因为评估选型不能实时进行而不能及时进入市场,使医疗机构不能及时得到新产品、新技术。这对高端医疗机构的医疗科研的影响会更加明显。 (4) 由于没有了采购权,且由于采购效率的降低,可能会影响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医疗业务的发展。 据估算,2007年中国医疗设备市场的总销售额约为180亿元,且每年以14%左右的速度在增长。虽然这个市场目前民族品牌还只占6%左右的份额,但正是有了民族品牌的存在,国外品牌的价格才不得不大幅度地下降。如果这么大的一个市场没有了民族品牌的身影,不仅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 有可能扼杀一个产业,目的最终又不能达到,对医疗机构又有诸多不利,集中采购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就值得商榷了。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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