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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随笔:新劳动合同法与中国劳动者的寿命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了,韩国企业跑了一些,部分跑掉的欠中国工人的工资没给,有的蔑视中国政府的权威连注销手续都不办。按跑掉的企业的主流说法,说没得活了,成本太高。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是对整个中华民族和广大中国劳动者长远利益保障的好事,直接说就是能延长中国劳动者的寿命,提高整个民族品质。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展开。 一、 关于近年来的“过劳死”问题相关资料 据悉,从上海市第六粮油公司营业员唐英才猝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钟家栋、著名数学家张广厚、音乐家施光南,到2004年爱立信、麦当劳的两位高层接连猝死,一时间关于工作压力、关于office里不断发生着的“过劳死”、由于劳动组织不合理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及劳动争议中潜在的过劳起因意识一下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所谓“过劳死”即由于长时间过度劳累而造成的突然死亡。具体地说,在超越生理性的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劳动强度,或者劳动者由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不得不加班、加点的工作,导致劳动者正常的劳动规律及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使得劳动者不能得到必要的休息而影响健康最终死亡的情形。 “过劳死”的共同特点是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至于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丧命。 根据资料显示,截止二OO五年,“过劳死”现象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经济繁荣时期,在我国,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近年来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据一个专项调查结果表明,肩负重任的知识分子平均寿命仅为58岁,低于全国平均寿命10岁左右。一份跟踪了近l0年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反映,北京知识分子平均寿命从l0年前的58岁-59岁降至调查时期的53岁-54岁,比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市平均寿命75.85岁低了近20岁。而在上海地区,1994年调查的科技人员平均死亡年龄为67岁,较全市职业人群的平均寿命短3.26岁,其中15.6%发生在35岁-54岁早逝年龄段。近5年,在中国科学院各部门和北京大学去世的134位专家、教授,平均年龄仅为53.3岁。 据美国一项调查,在30岁-50岁的英年早逝者中,95.7%的人是死于过度疲劳或由于过度疲劳引起的致命疾病,关于“过劳死”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传统文化、心理背景原因,由病例研究发现,工时太长者、轮班工作者,或者工作时间不规律者,是3个发生“过劳死”的高危险群。 二、形成上述情况的原因 第一是以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仍是买方为主的市场,劳动者为求谋生,甚至以自身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接受用人单位苛刻条件。相信人们所看得见的“唐英才”只有一个或几个,而潜在的“唐英才”又不知有多少(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的劳动者居多)。 第二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成立了合同上的法律关系,当时的法律又不具备新的劳动合同法这样的对劳工的保护力,犹如被捆缚了手脚,虽然身心难以承受,却因合同生效,如选择辞职,将会负担一笔数额不小的违约金;如选择诉讼,又恐合同贯彻的自愿原则将对己不利,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三、新劳动合同法的明显保护 新劳动合同法明显强化了对中国劳工的保护。最明显的就是工作时间的保护和对违法企业违法成本的巨大提升。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对一直规矩的企业来说,成本提高不超过10%,而这同时是劳动者生活成本随着物价上涨将近8%。那些跑掉的企业,不知道怎么想的。或者这些跑掉的企业站在韩国的城门楼上,说笔者站着说话不腰痛,掏钱他们掏。这种思想的背后,是长期的“中国劳动成本低”,“中国穷”等根深蒂固的思想在起作用。 “中国劳动成本低”,“中国穷”的背后潜台词是:不需要什么完善的福利和保险,给口饭吃就OK了。中国人多的是,穷所以导致大家只能求有口饭吃,因此等等的逻辑。如此的情况下,什么劳动保护,什么工作时间,什么吃好和工作开心等,都谈的有点早。 重点是工作时间在法律上的硬性保护。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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