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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开的人不要轻易将“封杀”说出口 K是S化妆品厂的创业元老兼营销From EMKT.com.cn副总。化妆品从山寨小厂模枋起家,经过十多年的稳健发展,在省内、外三、四级市场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先后获得市、省著名商标,加上现代化的新厂房新近落成,S厂和老板也渐牛气逼人起来。常言道:共患难者,共富贵难有。事业蒸蒸日上,S老板对于倚着开创业务之功,终日无所事事左点右划,拿着近半营销人员薪水的K,生起生厌之心,动了杀驴御磨的主意。到了年终盘点,S老板向K提出业绩不理想,不能给K年终奖励,并不能与之续约。K知S老板有过桥抽板的主意。于是辞职离去。 K自恃浸淫化妆品十年多年,深知化妆品经营之道,与代理商感情甚笃,创业应有更大作为,于是自创O公司。O公司产品悉数利用原厂供应商提供的瓶、管、各种包材,生产的品名、价格、包装、定位、政策与S没有多少差异。客户则全面针对S为目标。S老板知悉后即向采购经理和新营销总监密授封杀令。采购经理向所有代理商提出如发现与K合作,S厂将停止与其合作。营销总监同样通知所有代理商如与K合作,S厂将停止其代理合同。K的生产和招商顿受影响。K知情后,极为恼火,于是将S厂财务欠款情况悉数告诉供应商,让供应商减少给予S厂信用,并加紧向S厂追讨欠款,造成S厂资金和物料供应紧张,生产延后,产品供应大受影响。另一方面又将S厂对 客户不均的政策尽数公告,让受刻薄对待的代理商向S厂追讨不公,产生不满。一时间,S厂立即受到供、销双向夹击,供销渠道不满,怨恨满天,一遍混乱。采购经理和销售总监穷于应对,得到了伤人不成反自伤的结局。 这是一起我们身边时常发生的母厂“封杀”离开的人员,引起离去员工激愤和偏激,从而造成彼此伤害的典型事故。这样的故事和例子在私营企业营销圈子里,也许天天都在上演和发生。 离去的人,只要再从事相同的行业,少不免会成为一定含义的竞争对手,中、小企业不太可能效法国际大企业签定高额补偿合同,限制准入竞争企业,对上述情况进行防范,杜绝从帮手变对手,甚至是凶恨的敌手的逆转。 今时今日员工平均跳槽率3-5年,要员工从一而终是不可能。在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情况下,如何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呢? 一、以开放竞争的思维,以宽容、和商的态度,善待每一个离开的人,避免激化和恶化彼此关系,将离开方推向对立面,造成竞争和伤害升级,成为伤人又害已的愚蠢结局。 离开的人少不了利用原有工作经验、人脉等积累方便自己,为工作顺利提供一些便利,只要对方没有作出对已出格的伤害,应仅作正常对手而论,应宜以平常心、平常事在工作中 以防范。不应采取针对性或警告式对供应商、代理商提出“封杀”,如此只能够引起对方愤恨,从而作出两败俱伤的行为。S厂愚蠢例子就是一个明显例证。竞争无所不在,即使不是 离去的员工,别的人亦会与你正面竞争,只有用更强大管理力和竞争力,才能获得竞争优势, 刻意去针对离去的员工,只会落得吃力不讨好的伤害。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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