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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露露”遭遇“露露集团”


《V-MARKETING成功营销》, 2008-08-13, 作者: 李欣, 访问人数: 3531


  2008年夏天,一种名为露露集团凉茶,包装酷似王老吉的凉茶悄然上市。无论是在华堂超市、家乐福、乐天玛特等等,都能看到露露集团凉茶的身影。开始记者惊诧于承德露露从杏仁露到凉茶的转型,但后经与各方核实后,原来此“露露”非彼“露露”。  

  经了解记者才明了,此“露露”非彼“露露”,此露露集团也并非我们熟悉的那个承德露露,至少从2006年6月18日之后,他们已经成为两家公司,而这个生产露露凉茶的企业也并非露露集团自己,它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家饮料公司。

  “露露集团凉茶”及其“LOLO”商标图案虽然占据了整个瓶身正面的最显著位置,以及在瓶身上多处显示,但这罐凉茶的品名叫做“维科锐”凉茶。记者在关注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团的“前世今生”的同时,更加关注作为中国一个十分知名的品牌“露露”会因此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两个“露露”的前世今生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曾是露露集团的一个子公司,2006年6月18日之后,随着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万向集团公司、广东佛山南海润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西河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了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人。 

  相关资料显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与前第一大股东露露集团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协议》,以初步估算价3.89亿元购买与“露露”有关的商标、专利、各类域名、企业及商品条形码等无形资产,而随着一揽子无形资产购买的完成,意味着露露集团彻底退出了承德露露。也就是说,承德露露买下了“露露”的商标、专利、各类域名、企业及商品条形码等资源的独家使用权。近日,记者也从承德露露相关人员的对话中获悉,“露露”商标目前只能由承德露露独家使用,其他任何使用“露露”商标的行径都系仿冒行为,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团也没有任何关系。 

  但露露集团在2006年将“露露集团”和其英文标志也整个作为商标进行了注册,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到的露露集团凉茶其实是石家庄市某公司在得到露露集团的授权后,使用了露露集团的商标。  

  露露集团的擦边球

  2006年3月,露露集团注册了“露露集团”以及其英文LOGO为注册商标,同时也是在2006年3月,露露集团把注册后的商标授权给石家庄市某饮料生产公司使用,据该公司称,露露集团不仅仅把商标授权给他们一家公司,而是把商标授权给多个公司生产多种饮料。因为露露集团和承德露露的特殊关系,普通消费者很少去留意哪个“露露”是承德露露,哪个“露露”是露露集团的,所以在购买商品尤其是饮料时,很容易将“露露”和“露露集团”的商标混为一谈。其实不仅仅是消费者,就连某些大型超市的供货商都没有注意到“露露”和“露露集团”的不同,当记者问及北京某知名大型超市食品供货商露露集团凉茶是否是承德露露产品时,他斩钉截铁地向记者做出了保证,而后来记者告之以实情后,此供货商也着实震惊。看来,在“露露”的品牌光环之下,“露露集团”理所应当地被理解成为承德露露,而也许,这正是“露露集团”商标受到诸多企业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仅是“李鬼”那么简单

  “露露”和“露露集团”不同于“大大”和“大太”、“大犬”、“犬大”、“太大”,“雪碧”和“云碧”,“蒙牛”和“蒙古牛”,“光明”和“兴明”等等,后者们是对知名品牌商标的近似模仿,而前者至少从法律的角度上,双方都是合法的商标。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露露集团于1995年10月5日注册了“露露”商标及其英文LOGO,2006年11月,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就开始计划收购“露露”商标相关无形资产,在公告中承德露露声明此举也正是为了控制相关无形资产的风险,这个收购的过程一直到2007年11月才彻底完成。 

  这期间,承德露露只能使用“露露”的标志,但最终归属权还是露露集团。因为和露露集团一直联系未果,记者无法揣测露露集团在2006年9月22日注册“露露集团”及其英文LOGO的动机,但却留下了一些令人猜测的疑点,露露集团在注册“露露集团”及其英文LOGO时难道是在为可能失去“露露”商标做起了准备?如果说“露露集团”仅仅是为了多注册一个商标,那为何还要授权给其他饮料生产公司生产其他产品?

  还有,也是最关键的,从中国商标网的查询结果来看,“露露集团”的商标注册是2006年9月,而从2006年3月露露集团就开始和石家庄市某饮料生产公司合作,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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