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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白酒厂商契约观念的变化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8-08-18, 作者: 吴勇, 访问人数: 2144


  白酒市场,产销平衡一直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通常的调剂手段,诸如供求平衡、价格、利息等很难立竿见影扭转这一困局。就国内目前白酒产能的现状而言,应该还有提升的空间,关键是销售的瓶颈在制约。白酒销售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销商质量的良莠,而衡量一个高质量经销商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运营渠道的是否通畅。这就导致诸多白酒商家积极构筑高密度的网络终端来“奇货可居”,也无可厚非。各路商家执意渠道为王,一方面看准了白酒运营的核心问题,但另一方面更多的用意还是在“抗衡”白酒生产厂家以期在博弈中获得边际效益的最大化。

  厂商博弈,也许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传统协销、代销、经营产品的思路,导致厂商始终同床异梦,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益的不平衡,彼此的承诺受到置疑,进而无法兑现,折戟沉沙。尽管原因各异,但结果殊途同归——一个特定区域内厂商皆“寂寞”。但厂商博弈的精彩之处,更多是给我们白酒业内带来新思路、新变革、新格局,意义不可谓不深远。商源、吉马、天驹、桥西……新一代酒商的迅速崛起,其主导理念是厂商双赢,这种新契约精神,一定层度上在改变着中国酒类的版图。分析这些厂商合作的成功典范,至少应该让我们理解新形势下,厂商博弈要转变契约观念、要推陈出新。

  契约即法,更大范围的让我们厂商之间互信合作

  这是西方商业文明中的一个核心价值观。换种说法,契约胜于法律。商业合作中,对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大家都很明确,务必履行。但更多不涉及法律的商业行为如何定义责任呢?如口头承诺、约定、言论、观点、意见等,这些不属于法律范围的个体和企业间的“内部范畴”的事物,就是契约责任。对契约的尊重,以及以诚实守信的方式维系契约的履行。这是西方商业体文明的基石。

  上述新酒商和厂家成功合作的一个典型现象:厂商之间人脉关系稳固互信。譬如,田凤英至于朱跃明、严升杰至于林建国、徐进至于杨强……抛开法律层面的责任和义务不说,因为这些厂商掌门人之间彼此互信、并拥有共同的价值愿景。致使很多法律不能规定的东西,以契约的形式得到确定,契约即法,从而造就了我们所能看到的上述厂商合作的典范。或许是他们不经意间做到契约即法的有效履行,而我们酒行业其实正需要这种抛开法律层面的契约精神。非书面性的承诺、支持、条件、表态……这些契约将更长时间存在于我们酒行业厂商之间的合作中,难道非要正式的合同、备忘录、附属协议才能有效执行吗?其实,厂商之间各种合作中的关键环节,想面面俱到的通过法律来规范是很难在短时间能企及的。

  契约即法,也许能为我们厂商合作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保障——诚实守信,并坚决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契约责任,并抛弃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投机思想。这样一个更大范围的诚实互信,将对我们酒行业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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