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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购房“零首付”又降门槛 在北京、无锡等地相继推出购房“零首付”业务后,南京房地产业的“零首付”也开始出现。 所谓“零首付”,指的是消费者购房除了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外,不必支付最低限额30%的首期房款。据华东新闻报道,近日,南京市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使房产尽快流动起来,推出了购房“零首付”业务。与北京、无锡等地不同的是,南京的“零首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推出的,而非金融机构开办。 南京河西某房产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业务内容包括:购房者不论身份、职业,均可以“零首付”形式购房;房款可以分期支付,最长支付期为10年。以一套价格为2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购房者可以在10年内按月支付,其实质与银行开办的“零首付”业务无异。所不同的是,无锡等地银行推出的“零首付”业务对象须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而南京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则没有这一限制。(据《华声报》)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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