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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公司行为”为“个人行为”?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帮助别人后,希望得到别人的回报,甚至是加倍的回报。这在道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因为他把对别人的帮助,当作了投资,把他和对方的关系,看成了商业关系。还有的人,把“帮助与回报”的关系,上升到“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高度。更有甚者,某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出卖个人“恩典”,换取别人的谢意,如对方不“感恩戴德”,那会被指责为“忘恩负义”。这些官员忘记了自己是公仆,忘记了服务民众,那是他的本职工作。当然也有帮助别人的人,遇到对方感恩时说:希望你以后把我对你的帮助,用来回报给同样需要帮助的人。等等,关于“帮助与回报”,有很多种观点。 被帮助过的人真的应该感恩吗?应该感恩谁?社会上的行为我们不说了,理论上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某领导被提拔了,他应该感激的是广大人民,可以有机会,为人民做更多更好的工作,来作为回报。即便是感激上司,也不应该是感激某个人,而是要感激“组织”。我们看到听到的很多“窝案”,不就是先感激某人,而不是组织,然后一大群人被某人,一个一个地,通过感激的方式,拖下水吗? 但企业中呢?某下属被任命后,他会感激谁呢?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某公司讨论干部任命,当会议刚结束,下面就传开了。原来某总向被任用的干部透露,会上他如何举荐,力促此次任命获得通过。被任命者十分感激,表示不忘记某总的关爱,今后工作中,要怎样怎样如何如何?我郝志强早年也做过这样的事,现在我都为当初的做法感到无耻,感到羞愧,我是把公司行为,当成了我的个人行为。唉!为什么当初做得好的一些事,全部都忘记了,而污点却挥之不去呢?这或许是上天,对做坏事的惩罚,让你牢牢地记住,你曾经做过什么,甚至在你睡梦中,把它呼唤出来,折磨你的良心,真是厉害啊。怪不得古人说,举头三尺有神灵,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真是有道理。 看看我们的古人是怎么做的吧。宋朝宰相范纯仁,在引荐人才时,必以天下公议,人才被重用后,却不知道是谁举荐的。有人问:“为宰相岂不可牢笼天下士,使之出自门下?”这位宰相回答:“朝廷不失正人,何必知出于我耶。”宰相的想法是正确的,这个任命不是他的个人行为,而是他的职务行为,对方要感谢的是“组织”,感谢政府,而不是感谢某个人。给对方一份“功劳”,轻者让对方莫忘自己的恩典,重者公开伸手要酬谢,以“恩人”自居,心安理得地索取“回报”,这样的行为在古代和现代的官场上,简直太多了。 其实把恩情聚焦在自己身上,那是很危险的。如果发展下去,他就可能凭自己的好恶来用人,而忘记了那个人的才干。最后喜欢而有才干的人,被重用,喜欢但无才干的人,有时用,不喜欢但有才干的人,被弃用。如果让皇帝知道,宰相每次都把功劳揽到自己身上,那皇帝怎么想呢?有的皇帝可能想:这个宰相到底要做什么?把公家的功劳,揽到自己身上,莫非是准备造反吗?所谓的“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恭谦未篡时”。皇帝一担心,宰相就要小心了。企业管理的道理,也是一样的,把用人的功劳揽在自己身上的管理者,那是很危险的。 当然反过来看,被提拔和重用的那个人,是不是要感谢,要感谢谁,那是他自己的考虑,作为管理者,最好不要参与。最好的方式是让他感谢老板,平常不要动用老板,现在把老板搬出来,告诉他,那是老板的决定。于是老板是不是高看你一眼?最怕平常总把老板搬出来,让老板承担责任,当坏人,说“那是老板干的,不关我的事儿”,等到任命和发奖金时,就说是自己争取的,这样的行为将致老板于何地? 想想吧,各位管理者!老板、管理者、下属,三者的关系如何?老板和管理者,谁来做好人,谁来做坏人?到底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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