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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跑偏了 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越来越跑偏了,看了2009年的3.15晚会,我更加坚定了这一判断,它已经偏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涵义,偏离了晚会的主旨,偏离了消费者的期望。 第一,晚会在最应该关注的事件上跑偏了。 过去的一年,发生了那么多万众瞩目的重大事件和人民日常消费中最常见的侵权事件,可是晚会没有涉及。比如食品安全事件,三鹿乃至全行业都出了问题,那么大的事件只字不提,还有医院滥用药品问题,地震震出的学校建筑质量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乡村市场坑害消费者问题,等等。 在3.15晚会上,中央电视台、国家工商局、消协等单位首先要关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层面遇到的问题,而不是在亿万瞩目的晚会上用极为宝贵的媒体资源说一个没有广泛代表意义的假金牛收藏品案例。是实在没有什么可曝光的,还是避重就轻?亦或是中央电视台也被潜规则了? 第二,入选晚会的案例类型跑偏了。 这个问题是上一个问题的延续。 一个半小时的2009年3.15晚会,揭露了七大类型案例:手机短信成中国移动赚钱工具、个人信息泄露和贩卖、利用网络盗取钱财、健康产品忽悠概念夸大功效骗钱、以低质低价商品包装成高质高价产品骗钱、国道违法收费、错打疫苗致幼儿失聪。 七大类型案例有几个是正常消费产生的问题呢?只有两个,手机短信和错打疫苗,其它五个问题,其危害已经大大超越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程度,是恶劣的豪夺!是赤裸裸的欺骗!是极为严重的犯罪!请问,这样严重的犯罪,让记者费尽力气地拍下来,在晚会上曝光是不是太便宜了他们,治得了他们吗?这就好比中央电视台新大楼着火了,不叫公安消防队,非要让居委会大妈端着脸盆向上冲一样。 电视观众们似乎是越看越明白了,他们终于找到了消费者权益为什么总是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明摆着是严重犯罪的事,放在哪没人管,最大不了放在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展览一下! 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要严肃查办,狠狠地打击!把这些案件放在3.15晚会上展览,太没有力度。这些事让能够处理的部门去处理吧,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可以多多地介入进来,3.15晚会不要越俎代庖了。 消费者权益涵盖的面儿很广,3.15晚会应该选择最具代表性、最影响百姓日常生活的侵权事件来说一说。还应该包括大家已经熟视无睹但仍然在严重侵权的问题。比如,高速路普遍存在的超期收费问题;高速路前方已经巨堵,后方不通知,仍旧让车辆不停地进入,花钱得不到畅通的问题。 如果中央电视台实在对曝光严重犯罪行径有兴趣,那么我建议,每年的3月15日搞维护消费者权益晚会,把次日定为“受骗者权益日”,再来一个打击骗子3.16专场晚会,由公安部刑事厅主办,中央电视台协办。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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