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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客户“十宗罪” 企业客户是广告公司的衣食父母,几乎每个广告公司都把自己的客户当爷爷一样供着。当今国内广告业竞争惨烈——尤其是在今年经济环境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广告公司对客户资源的争夺变得越来越厉害,间接地培养了客户大爷的各项“罪行”,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告公司稍有怠慢,甲方客户就有可能“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以下的所谓“十宗罪”是本人在多年的广告公司任职中总结出来的,必须说明的是:这绝对没有冒犯与侮辱客户的意思,只是想通过相对轻松的方式,总结企业在与广告公司合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合作中适当地规避,让双方的“联姻”更加愉快、有效。当然,出现以下的种种问题,原因不仅仅出在甲方客户,与很多鱼龙混杂的广告公司自身的出品素质与服务水平也有关,有机会笔者再写个“广告公司十宗罪”来对“乙方”进行自检一下。 一、 自以为是 总以为自己的产品是解救全国消费者以水深火热中的划时代伟大产品。喝一口饮料就上升到健康的高度,吃一口馒头就升华到人生的层面。广告语要特牛B,而且动不动就代表中国人民,甚至全人类——中国、天下、全球,对!就要这感觉!“××制药,健康中国”、“中国人的×××”、“××羊毛衣,温暖全世界”……广告调性要大气,很大气,非常很大气! 二、 瞒天过海 广告公司多的要命,东家不找找西家!动辄发武林贴“广召武林人士”比稿,一支CF片子三四家公司竞争是个零头,十几家才正常,最好北京、上海、广州各找十家,精挑细选,小火慢炖嘛!任何一间广告公司问起来的时候:不多不多,一两家而已。 三、 反客为主 “既然你养了一条狗,为什么还要自己叫?你又没它叫得专业”。——广告人都已经把自己比做一条狗了,客户大爷为什么还要蹲下高贵的头颅为他们亲自示范怎么叫呢?只因为你是出钱的一方就要满足自己某种潜在的“创作”欲望? 四、 朝三暮四 急的时候催起来不怕广告公司创意人员忙到尿裤子,一帮人千辛万苦帮你捱了几个通宵,方案终于出来后又说广告计划因为“种种原因”暂时延后,或者说老板出差出国无法定夺,再或者经“市场部”根据市场现状开会讨论后觉得应该放弃广告计划。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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