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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有利于根除医药购销领域顽疾 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行为,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之一。去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从法律的层面界定了医药购销领域的回扣等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仍不能从根本上遏止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当行为。 新医改方案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医药购销领域总体上得以净化的可能。新医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净化行业的措施也是复杂的,综合起来,较为核心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两票制”及“流通差率”的管控 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卫生部等多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于今年春节前印发。《意见》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一点对药品代理商影响很大,即:“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这一点实际上就是广东3年前原创的“两票制”,在操作中部分执行了“三票制”,所以《意见》的政策制定比较灵活。 近期,《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从非正式渠道流传出来,其中内容包含去年年末广东卫生工作会议定调试行的药品价格管理的“三控”政策(同时控制零售价、供货价和流通差率)。当前的零售价已受到严格控制,加上“流通差率”的管控,就死死掐住了代理商的咽喉,“底价”代理产品的行为将一去不复返。 这两项政策,目的都是缩短流通环节,抑制“层层加价”,理顺药品的商业流通。当前意义上的代理商将消失,他们都将依附于药企,领取“佣金”,可以视为药企的雇员,所有责任都可以追溯到药企。因此,“两票制”及“流通差率”等价格管控体系将迫使药企约束代理商行为,提升营销From EMKT.com.cn层次。 政府投入及医生“多点执业” 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长期不足,造成了许多“医药不分”的弊端,这也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国家承诺3年投入医药卫生事业8500亿元,这将有利于医生这一群体总体收入的增加。“多点执业”的合法化也能起到这样一个作用。给医生松绑,让医生用自己高水平的医疗技艺通过“多点执业”获得合理报酬,符合新医改精神,也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当国家投入直接或者间接提升了医生收入的时候,医生对于药品回扣的重视程度将降低,对灰色收入的需求将减弱。无论这种需求减弱的程度有多大,对于净化医药购销领域都有积极作用。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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