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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雄:被债务判了“无期徒刑” 7月28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东方宾馆和卢俊雄所有的东方时代广场合同纠纷案判决日。 卢俊雄的大小债主上百人坐满了法庭,被告卢俊雄没有到庭,冗长的判决书使人昏昏欲睡。而东方时代广场最大的个人租户、此案中最大的个人债主郝建国,始终瞪大双眼,盯着法官。两年多来,因为卢俊雄的失踪,这场官司变成了马拉松,1996年一次性交给卢俊雄210多万租金的港商郝建国自然成了众多租户的“头”。代表106家租户6000多万租金奔走于法院、政府、东方宾馆和卢氏的华隆公司之间。 在广州,卢俊雄的名气一度膨胀。曾号称广州首富。他生于1967年,早年以邮票生意发家,不到30岁就被美国著名财经杂志《福布斯》1995年排名大陆富豪第13位,据说资产逾2亿元。 关于“首富”的“寻人启示” 但是自从1998年6月15日因拖欠债主216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曝光以后,卢俊雄神话破灭了。人们发现首富原来是个一直在玩“空手套白狼”的骗子,几乎所有的项目,卢俊雄都是先想方设法把客户和业主的钱圈来,而对客户的服务和承诺却迟迟不能兑现。 在天隆花苑项目中,卢俊雄预收售楼款1.2亿元,在投入5000万完成了主体工程后便撒手不管;在东方时代广场项目中,卢打着东方宾馆的旗号,预收业主按金上亿,而交给东方宾馆几个月租金以后,便一拖再拖,赖账不还,至今已拖欠金额上亿元。1997年,卢所有的大龙邮票行在收取40万邮迷数千万邮票预订款后,不按时发货,不足额发货,甚至拒不发货,成为当年国内最大的投诉事件之一。此外和卢有关的还有名店广场租赁纠纷、隆城大厦烂尾事件、南澳投资流产事件等一大堆官司和债务,至今未了。 一直号称“用天下人的钱办天下人的事”的卢俊雄在拆东墙、补西墙也无法掩盖他的谎言和骗局之后,选择了一走了之。1998年下半年,他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消失得无影无踪。他的公司成了一个空壳。在广州图书馆西楼的顶层,记者看见“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的牌子还挂着,打卡机不时地响一下,六七张卡插在袋子里,但是好像很久没有人打了。值班的人说自己刚来不久,什么也不知道,再问,便是顾左右而言它。不久前,一家报纸登出了对卢俊雄的“寻人启示”,对“首富”幽了一默。如果卢氏再也不敢踏上广州,那么,他不啻是被债务判了“无期徒刑”。 全部血本押在“首富”身上 “现在是了断的时候了。”郝建国在判决之后对记者说。在法院的调解下,郝建国等97名租户已经和东方宾馆达成了新的租赁协议,新的协议使郝建国等人可以再继续承租现有的铺位16年,尽管租金和管理费比以前略有提高,但是郝建国表示他们的损失已经降到了最小,所以他们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原告东方宾馆则完全收回了东方时代广场的经营管理权,并计划改名东方广场。 和郝建国一样,许多租户在当初作出投资决定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背后是卢俊雄在一手操纵。“从始至终,我们都以为是东方宾馆,卢俊雄让人穿着东方宾馆员工的制服,在东方宾馆的大堂里招租,后来发现还有个什么华隆公司夹在里面,但是他又搞出什么建设银行的确认书,弄得我们将信将疑,最后开业的时候,连副市长都出席了,根本没有想到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另一名租户,英伦服饰的港商李先生回忆道。何况当时开出的条件也的确诱人:一次性支付25年按金者(每平方米3.54~4.98万元不等),无偿使用所投资的商铺,25年期满后,全部按金退回。用毗邻广交会的地利,用五星级宾馆的信誉,用诱人的条件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卢使近3成的业主选择了25年的长期租赁方式,许多业主几乎是把全部血本押在了东方时代广场。 他们的成功就是我们的失败 郝建国在东方时代广场一共租了5个铺位,经营药品和工艺品。自从卢俊雄事件曝光以来,他的生意也大受影响,200多万按金追回的可能性也非常渺茫。但是谈起卢,郝建国只是平静地说他对卢这个人感到非常的失望。在采访回来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这个词:失望。按理说,对于卢,郝建国比任何一个人都更有愤怒的理由。但是郝建国并没有把自己的失败完全归罪于卢,他更愿意把卢看成一个失败的商人,而不是天生的骗子。 对于郝建国这样的商人来说,他们掉进了卢俊雄精心设计的陷阱,卢的不守契约使他们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商场上,这样的陷阱比比皆是,谁也无法避免,除非你不做生意。所以在残酷的现实面前,郝建国们唯一可以求助的是法律的正义。所以他们成立了“业主权益小组”,拒绝向华隆公司交租,并希望东方宾馆和法院能够设立中立账号,同时调查华隆公司,但是这一切都没有得到落实。“首富”的能量毕竟不同凡响,卢最后还是得以暗中转移资产并携款跑掉了。现在,东方宾馆和郝建国们终于在法庭上获得了胜利,但是代价惨痛。 事实上,卢俊雄不过是我们这个时代许多“神话”人物的一个代表而已。像他这样有一些头脑,更多是有许多胆量和诡计的人依旧活跃在大江南北,干着各种似骗非骗的投机勾当,他们的成功说明了我们的失败。他们所创造的财富神话只不过又一次提醒我们:我们距离一个只有通过勤劳和智慧才能合法致富、并且“契约精神”得到有效捍卫的时代还很远。 (原文发表于《南风窗》2000年第9期,总第185期)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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