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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屠夫”也需要危机公关吗? 毕马威之所以能够拥有给企业“屠杀令”的权力,是要取决于其作为行业制高者的权威。而“屠杀”者进入一个缺乏监管的非约束性空间之后,社会秩序似乎一下子变得混乱起来。 掌握生杀大权的屠夫是否某些时候也需要向被宰杀的牛羊道歉? 当然,当他乱屠或屠错之时。因为这是一个资讯发达的时代,形象很重要,负面的消息很容易就传播满天下,所以当屠夫杀错对象时,他同样需要道歉认错,以维护自己的声誉。 2009年6月27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正式向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公开登报道歉声明。这是这家享誉世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From EMKT.com.cn第一次向企业道歉,不能说绝无仅有,但也够引人瞩目。 毕马威比喻成“屠夫”似乎有些不敬,但从职责履行的角度,毕马威的确有“屠夫”的职能——审查违规操作的公司账务,在授权范围下向政府、企业、组织甚至是个人的账务黑洞开刀。 与其他行业的垄断性巨头如央视、百度、中国移动等企业一样,毕马威作为世界最顶尖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一举一动、一行一言都可能对某个行业或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长期以来,毕马威被一直被视为会计行业的风向标,而基于客观、严谨、独立基础上的公信力则是毕马威的立信基础。但现在, “屠夫”的屠杀公信力似乎正在受到质疑。 在2007年11月,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和萨摩亚起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两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场、未作抗辩的情况下签发了临时冻结和接管令,裁定由达能指定的毕马威为被告资产的接管人。毕马威未经中国法院许可,就超越其接管权限在中国境内从事接管活动,向全国多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及其审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银行发送接管人函件,被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告上了法庭。江苏高院终审认定毕马威违反中国司法主权管辖原则,对娃哈哈构成侵权,责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 6月27日,毕马威公开向以上三家企业道歉——这是“屠夫”第一次向被宰杀的对象道歉,事件引起轰动。但与些同时,毕马威同时在同一报纸上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在中国市场上,这种案例非常罕见。一方面公开道歉,另一方面同时发表强硬声明,“屠夫”毕马威的强硬底气可见一斑。这令我们想起2006年富士康对第一财经日报强硬对阵的情形,行业巨头们在面对自身危机事件时,第一时间举起的就是他们最为娴熟的法律武器来还击。 作为“屠夫”,毕马威被起诉也是一种常事:2007年,正在等待清盘的香港知名企业泰兴光学突然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指控该行在任职泰兴光学审计师期间疏于职守,要求其赔偿4.72亿港元;2005年,美国司法部证实毕马威已对销售避税方案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愿支付4.56亿美元以免于起诉。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将包括毕马威前任副董事长杰弗里•斯泰因(JeffreyStein)在内的9位前高管告上法院;2003年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证券欺诈罪起诉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指称其允许施乐公司在1997年到2000年伪造账目,虚报30亿美元的业绩;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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