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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又现怪相 编者按: 又到招标采购时!今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格外引人注目。因为,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六部门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意见的出台,使医药企业对规范的药品集中采购充满了期待。然而,随着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和讨论稿陆续揭开面纱,失望的抱怨声又开始出现。当然,改革本不是一蹴而就的,完美的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而形成的。我们希望文中点出的“怪相”也能在不断修正中尽早消失,使政府推行新医改、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的初衷顺利实现。 地方政策未能与时俱进 相关政策内容不衔接 近来,各省市为贯彻新医改和药品集中采购新规,正在积极酝酿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新疆、内蒙古、浙江、陕西、广东、山东、北京、江苏、辽宁、重庆、新疆、广西1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和讨论稿陆续面世。分析目前各省的讨论稿,笔者发现差异巨大,虽然讨论稿不能完全代表今后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但是至少代表2009年药品招标的趋势。在对现有讨论稿进行了横向、纵向比较之后,笔者发现各省方案在招标目录、适用范围、价格规则、评价标准、配送体系构建、配送费用、监管等方面大相径庭,甚至有违反新医改精神之处。 2005~2008年,国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From EMKT.com.cn上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以来,各地先后出现了30余种招标模式,令医药企业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今年年初,卫生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集采新规)无疑给了医药行业巨大的鼓舞,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都企盼着其中7个方面的规范可以形成全国相对统一的招标形式,但是目前来看,药品集中采购依然会呈现“百花齐放”之势。 地方政策未能与时俱进 各地省级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是新医改中实施最早、影响面最大的第一把火,代表了医改的方向和政府推行新医改的态度。笔者认为,在新医改各项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出台的当下,各省应该本着“平稳衔接、前后呼应、逐渐完善、创新发展、兼顾未来”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这不仅是医药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水平的体现,更是国家、省市两级政府执政能力的表现。 从上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方案或讨论稿中,笔者发现,多数方案对上述精神理解不到位,把政策的执行当成“可为也可不为”之事。如多数方案“只对配送商的数量和资格”做了限定,并没有对配送商的质量进行要求,或延续现有的体系进行配送选择,或根本没有任何措施,这些做法多半属于被动的行为,而政策要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省级政府应该成为新医改的推手,否则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成功将成为天方夜谭;又如,价格是各地招标的主要考评要素,前些年“惟价是取”的做法,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新医改重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议的指导原则,可是各省的方案依然采用的是“竞价入围”的方式,并提出“医疗机构在价格合理前提下,以质量优先为原则进行选购”,不同的表述方式,质量和价格的次序却不同。 上述问题,各省的方案中还有很多,看来要规范目前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方式不是靠文件就可以解决的,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各省的方向进行宏观引导和把控、监督,才能使新医改真正落到实处。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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