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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无间道”,撞了谁的软肋? 网店在“空”中,专营店在地上。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网店惹谁了?网店正不断挑战着传统的商业规则以及企业打击窜货的决心。是网店无人能管,还是另有隐情? 日前,某家化妆品专营店老板将当年在创业期与之歃血盟誓的Z品牌厂家,连同当地的区域经销商一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制止住市场“窜货”,导致店内经营的同品牌商品滞销。而“窜货”的主谋就是——网店。 网店在“空”中,专营店在地上。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网店惹谁了? 据某市场调研机构出台的《2008中国时尚商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披露:在时尚消费品领域内,2008年网络购物额高达275亿元,其中化妆品消费排第3名。行业内“凭空”挖出这样一块可观的“蛋糕”,无疑会搅乱一些人的棋局,动了一些人的奶酪。那么,网店乱了哪些人的方寸? 网店“无疆界”,搅乱“线下”的品牌经销制 品牌厂家为体现市场行为规范,在与地区经销商、终端零售商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大多都承诺对地区市场窜货行为进行干预,名分是保护终端客户经营利益。一些条款中甚至明确承诺:一旦查明事实,厂、商有责任对窜货者作出处罚,用以补偿店家的损失。 对本文伊始的诉讼案例,在化妆品业内人士看来,那店家追诉的“窜货”条款至少是三年前行业内“流行”通用的合同“版本”。 三年前乃至更远的时间段里,这个规则是相安无事的,并且被认为只有“正规军”品牌才敢运用的负责任的做法。正规军品牌的底气在于,偶有“窜货”发生,厂家根据产品上的暗码,通过企业的ERP系统,一查一个准,追查的结果也多是邻区的经销商所为。而交易规则简单的小品牌通常还做不到这一点。 然而,网店的出现,让这个被普遍认可的“游戏”逐渐显现出了乱局。 首先,网店窜货的特征是“只给米吃不给面见”。在那个虚拟的世界中,唯有出货是真实的。追到网上一看,产品遍地开花。虽说有真有假,但厂家关注的还是真品到底是哪家出的货,你只有花钱买上一回才能“人赃俱获”。 其次,身在曹营心在汉。抓到一个“人赃俱获”并非大功告成,随即你会发现,商品虽在东北交易,而“店”家可能在新疆运营。若要继续追查——欢迎来新疆做客。 最后,你追到新疆,对方还丝毫不避讳你:他的货是从别人那里“调”来的。至于是谁,你一不是工商二不是税务,管得着嘛!再说了,只要卖的不是假货,就像电影院门前倒腾电影票的,自由交易,两厢情愿,你还是管不着。 管不着网店,厂家“晕”了。最初刚有苗头的时候,厂家和经销商面对从网店中“窜”出来的商品,还是信心满满地认真追索。然而不需时日,疲于奔命之后,发现自己犹如手执长矛面对风车决斗的堂吉诃德。 企业的“督察”队伍在越演越烈的网上购物浪潮面前,也仿佛是一群捕风捉影的滑稽小丑,根本无济于事。仅2009年上半年,Z公司所派出的“督察”队伍以及为查“窜货”所支出的费用,就占整个企业销售费用的5%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履行《终端协议》承诺的补偿额度。 毋庸置疑,原先“查窜货”的承诺要收回,至少要修正。 然而,一个年度出货额超过3个亿的品牌厂家,至少拥有6000家以上的专营店合作对象。如此庞大的合作阵营,要想单方面改动“不适合”自己的合约条款,尤其是一些收取了专营店“加盟押金”的品牌厂家,恐怕着实要掂量掂量。 但无论是收回还是修正,网店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上,非但不会销声匿迹,而且还有越做越火的势头。小小网店既然已经掀开了厂商合作运行系统的“软肋”,那么厂商和终端零售之间的游戏规则的重新设置,也只是时间问题。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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