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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胜诉为起点,既练内功又扩大宣传 一、公司接到被客户起诉通知 1999年的下半年,新疆库尔勒29团棉纺公司(邮编:841005)的产品销售一路看好。公司每天都要收到从国内十多个销售网点发回的有关用纱户交口称赞公司的神鹿、孔雀牌棉纱的评语以及用纱户要求加强合作的意向书。为了巩固合作基础,公司常务经理程兆麟对全国各地客户进行回访。 10月下旬,正当程兆麟来到公司在南昌的神鹿棉纺厂视察时,突然接到由南昌郊区法院以该公司棉纺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被一家用户告上法庭的通知,并责令程经理一周内到庭。接到法院通知,程经理不敢怠惰,及时赶到南昌郊区法院。当得知被告是那家购买公司20吨棉纱拖欠近40万款未还的个体户时,立即明白了怎么回事。原来该个体户因经营不善一直想赖账不还又找不到正当理由,遂出此下策。但是不管结果将如何,对公司在客户心中的信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为了不让对方的阴谋得逞,也为重树信誉,程经理要求法院对这一用纱户所购买本公司的20吨《神鹿》牌棉纱按品牌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复检。经认可由江西省质量标准局对这批棉纱进行了检查。结果是:五项中有四项达到了优一级棉纱标准,另一项也接近优一级。20吨21支品牌棉纱完全符合国家颁发质量标准,被认定是优质产品,法院遂判棉纺公司胜诉,原告败诉。 二、胜诉后仍然从零开始 官司胜利了,但负面影响依然存在,怎样才能利用这一负面事件制造良性效应呢?程经理回到公司后,就此次当被告之事,首先召集公司所属的神鹿棉纺厂、孔雀棉纺厂管理干部和质检人员开会,强调官司胜诉不值得骄傲,更要严字当头,重新整改,真正确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把产品质量看作企业的生命严肃对待。公司和两个棉纺厂借此进一步强化了产品质量管理机制和严格质检措施。还在两厂标出:“产量是钱,质量是命,要钱更要命”的警示牌来警示职工对质量的重视。与此同时,公司投资60万元在络筒机上装了电子清纱器和空气捻接器,进一步强化了棉纱质量。并将这一消息及时通报了客户和准客户,让他们吃上了定心丸。 完成了这一系列举措后,程经理马上抓住“胜诉”以及棉纱质量复检结果占优的有利形势,以《以质量占市场,靠法律讨公道,29团棉纺公司在南昌某法庭胜诉》等为题的通讯采访在《兵团日报》、《新疆法制报》、《新疆商报》等6家报刊上进行了如实报道。一时间反响热烈,不但挽回了负面影响,而且提高了产品的商誉和知名度。报道见报后的一个月内,棉纺公司接收的订单由月销棉纱300吨猛增到580吨,且至今不衰。 (原文发表于《现代营销》)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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