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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诚信建设猜想 日前,药企诚信建设再次被监管部门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据了解,药企诚信建设已经开展多年,各级监管系统陆续出台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少企业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实践。但总体来看,除近年来国家在查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药品方面力度明显加大外,其他方面的动作还有待加强。 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企业的意识形态变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造成药企诚信建设滞缓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个三方面,一是体系建设不完善,二是奖惩措施有待提高,三是社会监督不充分。其中,第二点是很关键的要素——诚信建设没有落实到实处,遵纪守信企业应该得到实质性鼓励,违规失信企业则应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此外,由于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特殊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老百姓对企业的认识主要来自于广告。很多人盲目地认为,谁的广告打的多、叫的响、谁的广告上中央台,谁的药品就好。但也正因为如此,消费者不能对药企形成有效的监督、反馈与选择。 笔者认为,诚信建设的关键是要制定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奖惩措施,且必须落实到实处。一方面,奖惩措施必须便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另一方面,必须有利于社会监督。通过约束机制和奖惩措施,鼓励诚信度高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引导诚信度一般或较差的企业向诚信企业看齐。具体而言,建议可考虑以下措施: 针对药品生产企业,OTC药品方面,不妨尝试在药品的大、中、小包装盒上统一规定在相对固定的位置、用相对统一的格式标明诚信级别。方法可参照包装盒上的“OTC”标志。同理,在OTC药品广告中,不管是平面广告还是电视广告,尝试统一规定:在相对固定的画面位置、用相对统一的格式标明企业的诚信等级。 处方药药品方面,在招标评比规则中,设立“企业诚信”一项,以B类诚信企业(诚信度一般)得分为基础,A类企业(诚信度高)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C类诚信企业(诚信度低)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分;或者在“企业品牌声誉”等综合评比一项给予A类诚信企业加分,B类不加不减,C类减分。在“招标价格”一项,同等价格下,A类企业加分,B类不加不减,C类减分;或在同等评分标准下,允许A类诚信企业的优质产品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上浮,B类不加不减,C类则下浮。 当企业的诚信等级发生变化时,广告的诚信标志必须在一个月内修改,包装盒的诚信标准必须在三个月内修改。修改期间可以采取临时性标贴。在此期间,药品批发、零售单位一经接到监管部门的通知,即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生产企业诚信等级变化公示。 在广告和包装盒上标注企业的诚信等级,目的是通过自然法则,让市场、让消费者选择企业。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不论是药品批发企业还是零售药店,都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企业诚信等级评级牌。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与舆论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更及时公开企业违规行为,让公众及时了解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状况。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动态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旦企业出现质量等诚信问题,立即曝光、立即评估,符合条件的立即降低诚信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wangjinxue0901@12.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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