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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战,胜可知而不可为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9-12-18, 作者: 段继刚, 访问人数: 1676


  有没有人,想打胜仗就可以打胜仗的?有没有人可以把什么品牌都可以做成成功的知名品牌?兵圣孙子回答是没有,有云在先:胜可知,而不可为,意思是胜利可以预知,判断,但不能强为之。见孙子兵法上卷形篇,原文如下: 昔 之 善 战 者, 先 为 不 可 胜, 以 待 敌 之 可 胜。 不 可 胜 在 己, 可 胜 在 敌。 故 善 战 者, 能 为 不 可 胜, 不 能 使 敌 之 可 胜。 故 曰: 胜 可 知, 而 不 可 为。 这里可以理解为,胜利是由很多条件来决定和制约的,是受客观规律来制约,不是以个人主观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人只有改变客观的条件,变被动为主动,获得有利于自我的形势与环境、条件,这样才能取得胜利。

  我们的职业经理人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到一家有问题的企业,被老板奉若上宾,为其改变局面,使企业和品牌发展起来,这个没问题,问题是,往往老板不考虑其他的条件的改善,而只想得到胜利这个结果,这是谁都无法作到的。

  比如一家企业的产品一直有问题,作为经理人首先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改善产品质量,推出好的优质的产品,来改变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品牌和企业的看法,这样才能把品牌做起来,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有的老板往往在这些根本的问题上,没有行动,还有因为个别的原因,甚至拒绝改变,想指望营销From EMKT.com.cn人员的能力,特别是你经理人的经验和资源来把产品推出去。这不是本末倒置,并且违背了营销人的基本原则吗?

  营销人的基本原则和职业的目标应该是,根据市场指导研发、生产人员做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来,服务消费者,不是把不好的,或因为种种原因滞销的产品来推销出去。那些把原本不畅销的东西而推广出去的营销人员绝不是好的营销人员。一句话,好的营销人员是拿出好的产品让更多的人去分享,而不是把卖不掉的产品卖出去,更不是有能力的表现。

  孙子 曰 : 百 战 百 胜, 非 善 之 善 者 也 ; 百战百胜并不是最高明的,同样,你能把什么产品都卖的火暴,不管是不是垃圾产品,也并不是最高明的。高明的营销人员则重视改变自身产品,适合市场,不太讲究技巧和花样,孙子讲的:古 之 所 谓 善 战 者, 胜 于 易 胜 者 也。 故 善 战 者 之 胜 也, 无 智 名, 无 勇 功。 故 其 战 胜 不 忒。 不 忒 者, 其 所 措 必 胜, 胜 已 败 者 也。 靠高超的营销充其量也是战术,胜利靠战术和技巧是不能取得胜利的,好的品牌不是一两个好的方案和点子就能做起来的,只能在个别方面,个别阶段取得小胜利,战略根本性的东西解决不好,最终只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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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文 章(共1篇)
*品牌之战即创意之战 (2000-07-10, 《销售与市场》1999年第二期,作者:陈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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