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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市场操作与营销理论的批判研究(二) 沟通是说服的降级 “广告就是沟通的技巧”,这是这个时代对广告的定义,而更早些时间对广告的定义是“纸上推销术”。由于现代的广告不再限于在纸张上宣传,所以推销再也不限于在纸上,再有就是“说服的艺术”。早期的广告人妄图一次性说服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他们喜欢那些长文案一次性对消费者产生说服影响,这是何等的雄心,更需要何等的能耐。这也是对广告最好的定义。 但现代的广告人也不再有以前广告人那样的雄心壮志,他们已经没有信心去说服消费者了,而“沟通论”不失时机地成了广告人无能的遮羞布,这样广告的目标就变的简单多了,试想一下如果你把追到女孩子的目标变成跟她沟通一下,是不是轻松很多?不同的是这个目标的转变有可能让你的心灵得到升华,而一次广告传播的目标的降低除了浪费客户的钱之外应该没有什么更有意义的事。 因为在市场面、在产品面广告公司的咨询力相对弱,那总有一个自己的强项吧!所以广告公司通常也就以“消费者专家”自居,广告公司更了解消费者,懂得跟消费者沟通的技巧,这就成了广告公司堂而皇之存在的价值。于是乎,广告公司也就成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那个“捎话人”。因为广告公司巧舌如簧善于把难听的话说得更动听。 岂不知,广告公司这样的角度思考方式,根本无法窥见事物的全貌,无法把话说得更动听,因为话的内容已经被商家定下来了,无论是商家硬性定义的信息,还是产品本身的不可变更性,都成了铁的事实,剩下来的活儿,就只有是广告公司帮着“润色”一下了。广告人时常把自己比喻成“媒婆”,我觉得是广告公司实在是高看自己了,严格地说,广告公司更象是宣读圣旨的“太监”。 而外资广告公司正式尽职尽责地扮演着这个角色,尽管在思考模型上,广告公司也会一并考虑到竞争因素,但那看起来更象是走走形式,而非真正对竞争面更深入的了解。 即便有些了解,也仅仅是对竞品的传播途径有些了解,以便于拟定自己的沟通方式。 广告不是“拉皮条”,而是体现整个战略,一个广告运动里应该体现企业深层的战略动向,尽管口号可能通俗得妇孺皆知。而体现企业战略就不能不涉及到竞争。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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