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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经营战略 > 产业观察 > 药价改革的公平内核

药价改革的公平内核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0-03-31, 作者: 杨昌顺, 访问人数: 185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近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发布对于医药产业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调整政府管理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程序,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评点:当前,价格形成主要有两大机制:一是以国家发改委及其领导下的各省市价格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政策法规审批、核定医药价格;二是以招投标、挂网采购为主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后者一直被诟病为“重压价”、“轻质量”。《意见》中,涉及招投标、挂网采购对于价格形成机制调整的意见较少,鉴于此,后期国家、各省市招投标中如何保护“良币”、驱逐“劣币”的政策调整,值得高度关注。

  “合理调整药品价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科学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

  评点:这一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药价偏高”。一直都在提药价“虚高”,可是,7年调了25次,各地招投标、挂网采购还一直在压价,“看病贵”仍然没有明显缓解。后期关注药价政策动向,关键在于关注“偏高药价”的界定办法。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评点:适当提升临床诊疗等价格,势在应当。可以预见,《意见》一出,各地医疗服务等价格会陆续较快上涨。同时,笔者不得不担心,在“看病贵”的背景下,在医疗机构的趋利性没有明显改观的前提下,医生处方高价药的习惯没有变化,“看病贵”问题短期内能得到改观吗?如果说“看病贵”是一种“感受”,医保能够承受价格的上涨,那么针对个人的医保报销额度,理应相应调整。

  “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评点:药价分级管理业基本上沿用现有管理办法,符合实际。当前,医改的一个重要思路应该是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换种表达方式,也就是放权地方,让地方充分考虑当地特点,形成适合本地的政策。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同样符合这种思路。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对流通环节按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评点:“指导价格”即最高零售价格,这一点,在日前发改委出台的基药价格政策中已加以定义。“实际购销价格”即零售价,为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其零售价不能高于“指导价”。这一点,医药行业习以为常,在公立医院,药品基本上是按最高零售价出售的,在社会药房,其价格通常低于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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