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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自杀事件:深圳航空危机公关处理太“杯具” 冷漠的态度、强硬的警告、无力的辩解由此带来强烈的舆论批评,使得深圳航空此时此刻正在危机的漩涡中“杯具”性地下沉。 一个空姐自杀,一家航空公司会因此陷入“杯具”之中吗? 糟糕的处理手法、强硬的法律声明由此带来强烈的舆论批评,使得深圳航空此时此刻正在危机的漩涡中“杯具”性地下沉。 二周来,深圳航空的空姐丹丹因受上司怂恿引诱(另一说法是潜规则)而自杀事件成为各媒体的焦点,由于事件包括有桃色、悲情、腐败等因素,所以事件注定备受注目。空姐丹丹的父亲不堪女儿自杀的打击继而在家自杀身亡,令事件蒙上深一层的悲情色彩。 盖天铺地的媒体负面报道以及强烈的舆论批评,让深圳航空这家的年轻公司手足无措。面对由偶发事件引发的信任危机,深圳航空采取的策略却异常强硬且“杯具”。 2010年4月22日,深圳航空在各大主流媒体发表题为《关于于丹丹事件的法律声明》声明。声明称,“于丹丹死亡原因经公安部门认定为自杀,系个人行为;陈伟忠系深航下属企业聘用员工,已于今年1月离职,其离职后个人行为与深航无关;我司已给予于丹丹亲属人道援助,包括交通费、食宿费、丧葬费、社保补助、抚慰金、员工捐款等费用共计127400元……部分媒体不符事实的传播报道,已严重侵害深航公司名誉权,深航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一出,首先引发丹丹家属的强烈质疑,在网络上更上激发强烈的网民抨击。 作为一次偶发事件,空姐丹丹的自杀是一个悲剧,是令所有人都感到痛心的悲情结果。对于深圳航空来说则是考验企业危机管理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尖峰时刻——在一个不确定性的时代,危机事件对于企业来说是无法避免的。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应对危机错误的策略、立场、沟通方式,会使危机的处理结果从“河蟹”走向“杯具 ”。 从目前深圳航空的危机公关处理手法来看,深圳航空犯下的“杯具性”的“六宗罪”: 1、 应对缓慢。事件发生超过二周,深圳航空却迟迟没有对外进行完整说明,引发外界对于桃色事件强烈的想象,各种不实的传闻与猜测纷至沓来,给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2、 对抗媒体。尽管对此事件的报道给深圳航空带来烦扰,但这是信息时代企业必然要面对的舆论压力。知情权与质疑权是社会赋予新闻媒体的公共权力,深圳航空用法律声明去阻抑媒体报道显然是空作势态的徒劳之举。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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