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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传播学研究系列(十三):营销传播中品牌危机应对和处理原则 企业品牌运营中和产品经营中,危机时刻存在。一个产品品牌要传播怎么样的议题,议题如何构建,如何传播,危机如何管理,及危机应对原则等,笔者这里进行探讨,以希望抛砖引玉。 一、 案例分析:奥运会林妙可假唱事件危机处理 2008年中国From EMKT.com.cn北京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上,国外记者披露了一个重大议题:表现的小女孩林妙可假唱。林妙可假唱事件曾引起了众多议论,不少人都为原唱杨沛宜感到不公。张艺谋说,“当时我们把林妙可和杨沛宜两人的演唱都录了,反复播放后觉得后者声音好一点。请NBC和BOB这些大转播公司的负责人来看,他们都表示更喜欢红衣女孩(林妙可)。我们问过,声音不是她的,你们会不会觉得是假唱?这些大转播公司都表示没问题。这只是一个情境的表现。” “2008年奥运会上林妙可的歌由别人代唱,是否属于假唱?”2009年3月12日下午,香港记者向文化部追问林妙可假唱事件。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解释。在获得提问机会后,另一位香港记者再次提到奥运假唱事件。 2009年3月1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专题采访。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等。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这是假唱,有权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一位香港记者立即提到,“2008年奥运会上林妙可的歌由别人代唱,是否属于假唱?文化部对奥组委会不会也有惩罚?”张新建在回答时表示,“奥运假唱”的这个事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组织的商业性演出,“对于这些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在另外一位香港记者获得提问机会时,她再次提到林妙可奥运假唱事件,并且问了一个非常犀利的问题:“如果国家的大型演出是不受假唱限制的话,是不是代表以后她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假唱?”张新建再次回答说:“政府部门的权力不是无限大的,它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律赋予他这个管理职能,他就有这方面的管理权,法律没有赋予,他就没有这个管理权。关于奥运会的假唱行为,它不属于我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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