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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企业的“品牌代言人”乱象 纵观中国数千年的商业经营史,基本没有品牌代言人(注:也有称为“企业形象代言人”)的案例。虽然没有使用品牌代言人的案例,但在中国商业经营史上,仍然涌现出了众多著名的商号,涌现出了晋商、粤商、苏商、徽商等商帮。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在策划创意公司或者广告公司的鼓动下,开始使用品牌代言人,并且获益颇丰。 不过,笔者认为,当代中国企业使用品牌代言人,并没有多少持续成功的案例。在国际上,一个企业的品牌代言人,不一定是名人或名星,甚至可以不必用人来担当品牌代言的角色。像国际快餐连锁的麦当劳,它的品牌代言是“麦当劳大叔”;而肯德基的品牌代言是“肯德基上校”;迪斯尼则使用“米老鼠、唐老鸭”。这些,都是非常深入人心、被人喜爱的品牌形象。 就目前而言,中国企业使用大多数使用的,多是短期的、短视的品牌代言方式,简单地借助各类明星或者各类专家名人来代言。很多明星或者名人根本就没有使用过代言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敢于将自己没有深入体验过的产品或者服务讲的天花乱坠,从而盗用了明星效应或者名人效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代言,与生俱来就带有商业欺诈的痕迹,这也是中国商业环境和商业规则不够成熟和不够理智的表现。如果中国企业不放弃这种品牌代言运营模式,背离了明星或名人品质相适配的品牌联想,极有可能给企业品牌的经营带来巨大的商业风险,这也不是百年品牌的成熟作法。 1、品牌代言源起好莱坞,盛行于中国 按照百度百科频道的解释,“代言”是指商业明星代言,这种“1+1>2”的圈钱方式源自好莱坞。简单来说,无心插柳柳成荫,当他们发现明星代言不仅能提高明星名气,更能赚大把钞票的时候,明星代言便伴随着“人傻,钱多,速来”的理念,像病毒一样扩散到世界各处。 虽然商业代言源自好莱坞,但真正盛行其道却是在中国。最早的VCD、复读机、药品、饮料、保健品等等,都有使用品牌代言人的大量案例。到了今天,使用品牌代言人的企业,已经远远不止上述领域,可以说,只要有了现代商业的存在,就有品牌代言市场的存在。 2、品牌代言人的来源及商业利益 企业往往都会选择具有全国或者全球影响的娱乐明星、体育明星、专家明星、公益明星、道德明星来作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只有极少部分企业会有意识地让创始人成为企业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如万科王石、华远任志强等人;有一部分企业创始人在不经意间“被形象代言人”,如华为的任正非等;还有大量企业使用了并不太知名的品牌代言人。 许多企业的经营团队都发现,采用品牌代言人,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1、直接提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溢价能力;2、减少顾客沟通成本,容易很快建立顾客信任,并且极容易提升顾客的联想,实现病毒式的知名度覆盖;3、通过品牌代言人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品牌内涵、品味;4、有利于获得渠道网络伙伴的高度支持和广泛认可。但是,他们也发现,一旦采用品牌代言人,其经营就会代言人捆绑在一起,带来诸多风险因素,影响经营稳定性。 3、品牌代言人与代言企业的利害关系 每个企业在选择品牌代言人的时候,肯定都下了许多功夫去研究是否有必要采用代言人、采用谁来担当品牌代言人等课题。但是,很多企业使用品牌代言人,过于追求短期利益,潜在风险反而被轻易过滤掉了。譬如,让品牌代言人夸大产品或服务优点、夸大企业的综合实力,采用看似巧妙、实现笨拙的方法去贬低对手等等。由此可见,采用代言人,过于急攻近利,往往让企业形象大大受损,尤其是今天全媒体、人人媒体、人人是媒体终端的时代,经营行为或者品牌代言人的言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灭顶之灾。 如果我们深入去调查品牌代言人和代言企业之关的关系,便会发现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企业的不当经营,导致品牌代言人形象遭受质疑;2、由于品牌代言人的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导致企业品牌利益受伤;3、品牌代言人的形象气质并不适合代言企业的品牌,两者纯粹是商业利益的苟合,结果是双输,基本无效果,或者是负效果;4、只有少部分的代言人与代言企业实现了较为完美的结合,就象一对完美的恋人,其结果当然是全面、长久的双赢。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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