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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费税调整对白酒企业的影响 近几年来,中国的白酒市场可谓硝烟弥漫,战火不断,广告战、包装战.质量战、品牌战、步步升级,争锋空前。本身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白酒,如此恶性竞争,无疑要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干涉。如98年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广告费税后列支“的决定、国爱技术监督部门的关于白酒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以及白酒专营专卖的研讨等等.。今年四月初,财政部对我国酒类消费税的征税办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对白酒从价计税方法调整为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对粮食、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这对竞争激烈、重创不断的白酒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本次酒类消费税调整将对白酒行业利润、市场价格、产品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经营业绩将大幅下降、低档酒打击很大 从价计税方法调整为从价与从量相结合计税方法的影响。以五粮液、沱牌曲酒公司为例进行分析。2000年白酒销量大致分别为15.03万吨、14.3万吨,从量增收消费税后对应增加的消费税分别为1.5亿元、1.43亿元,扣除15%的所得税影响后,净利润将分别减少1.275亿元、1.22亿元,每股收益分别减少0.25元、0.36元。由此可以看出,生产高中档酒的企业(如五粮液)利润下降,但可以承受,而以生产低档酒为主的企业(如沱牌曲酒),其影响则是巨大的,低档酒打击很大。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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