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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业与百度的恩怨 我始终相信,能够为普通大众带来最终利益的商业模式都会成功,无论它开始成长时受到多少诟病。如90年代发展起来的国美、苏宁,它们刚挺进一些区域城市时,曾经遭受过集体抵制,但由于它们给消费者的购物带来了便利,最终还是成长成为中国From EMKT.com.cn零售行业的巨擎。 百度,作为一家搜索引擎企业,同样提供给了大众消费者便利,所以它得以成长为超过QQ市值的大公司(昨天好像刚过)。 出版行业对百度最不满的其实是“百度文库”,认为文库盗版、侵权严重,让消费者任意上传文档是不对的,应该禁止。 其实,这件事情与淘宝上出现假货如出一撤。淘宝的C2C、百度的文库都是提供一个“供需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供方提供合法的物品或文章供需方购买或下载,但具体到这个物品或文章是否合法,平台有审核的义务,但不需要负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仍在“供货方”,而供货方是否违法需要国家机关来管理。 就像我们城市里面修了道路,但上面却跑了一些非法走私车,难道你就因为这个把路给挖了?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所以,我认为,百度、淘宝就像西方业已成功的Facebook一样,仅仅是平台服务提供商,他们为消费者提供了真正的便利,真正实现了供需双方的低成本对接,是值得鼓励的商业模式,如果今天杀了百度,中国就更会缺少创新性强的企业。 当然,这并非是说百度没有任何责任和错误。只是警醒相关行业团体或部门,不要“因噎废食”,百度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其它方法来改进的,不需要废除它的这种“文库”模式。 那么,该怎么改进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百度文库上传文档全部实行“实名制”,以方便出现版权问题时的申诉和监管。这一点可以借鉴前段时间“扫黄”时信产部对“网站域名”的管理方法,当时找不到“黄源”,就要求国内主要的IDC服务提供商“主机实名”,并且附照片,这样一来,只要是有“黄色内容”,就可以马上找到当事人。在盗版传播这件事上,百度的角色和IDC服务提供商是类似的。 二、国家相关部门对百度文进行重点监控的管理,对非法上传文档的“供应商”严厉处罚。 三、百度加强对文库上传的监督与管理,在流程上和上传需要提供的法律授权文件上进行改进,如上传正式书籍等版权类读物,需要提供版权人授权。 四、百度以官方名义与部分版权人签订协议,购买部分电子书版权,以保证文库内容丰富,质量上乘。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改进,应该即可以鼓励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又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版权人利益。当然,想通过这种模式杜绝侵权事件?那是不可能的,就像马云说的一样:“如果关了淘宝中国可以消除假冒伪劣,我愿意明天就把淘宝关了。” 百度李彦宏也可以说出来同样的话来。 从以上这个角度讲,这段时间出版业的同仁们与百度展开的谈判更像是一个利益团体向另一个利益团体开炮,并没有完全站在消费者的利益上考虑问题。 同时,美国人还在添油加醋,把“淘宝、百度”列为恶名企业,为什么?因为淘宝、百度的商业模式未来有可能与美国企业平等竞争,美国要把中国的这类企业通过“内斗”杀掉,所以才会这么做,出版人们,醒醒吧! 或许出版行业的人士会说,只有保护版权人的利益,消费者才能最终得利。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假货、侵权等是社会大环境问题,不要过度指责淘宝、百度。 试想想,为什么微软那么大,在中国也没有搞定“盗版”问题? 综合以上,个人认为对于百度问题要一分为二的看待,要积极的鼓励这种商业模式的情况下尽可能保证版权人的利益,而不要以为自己手里握着“笔杆子”而“强奸民意”,我们普通老百姓可能和那些文人们观点并不一样,但由于我们不会表达,可能会出现一边倒的现象。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zfch@vip.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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