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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教授与中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网络时代的到来引发了传统商务模式的革新,电子商务的浪潮开始席卷全球。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和推广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效益,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最大的增长点之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代电子交易手段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发达国家已纷纷制定政策,发展中国家正在加紧制定总体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力争在新一轮的国际分工中占领制高点,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中国的电子商务活动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着,199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其中B2C交易额为1.44亿元,均比1998年增长一倍以上(支付手段主要是在线支付和货到负款)。200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增长态势强劲。我国政府敏锐地意识到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陆续批准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机构,这些电子商务机构一经成立,就着力推广电子商务及其应用,作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一部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出台。缺少法律规制的社会关系必将带来混乱,鉴于此,2001年1月,一批有志于研究电子商务问题的中青年学者在广州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研讨会。下面,记者就《示范法》和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向此次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武汉大学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的黄进教授作一专访。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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