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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消费者知情权 苏泊尔偷打擦边球 国家标准滞后能否成为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遵守标准的“拖词”? 按照唯一的国家强制标准,为何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检测结果?从“产品质量不合格”到“标准落后拖后腿”,苏泊尔不锈钢锅背后还隐藏哪些秘密? 事实胜于雄辩,无论当前苏泊尔多么不愿意承认“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一事实。 11月4日,中国From EMKT.com.cn五金制品协会就不锈钢炊具事件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了卫生部《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石僧兰介绍,“卫生部正在对《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简称GB9684—1988)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将于近期按程序公布。不过,石僧兰并未透露具体时间。 而对于“苏泊尔不锈钢产品不合格一事”,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并未表态,反而表示各地政府工商质监部门对不锈钢制品的监管推动促进了行业发展,并承诺新标准颁布后将会加强行业自律。 自9月底以来,冲击整个不锈钢行业的“苏泊尔81个型号不锈钢产品质量不合格”一事,在经历了“产品质量门”、“标准滞后门”后,事实愈发清晰:苏泊尔“质量不合格”产品尽管不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使用,但确实未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 合格?不合格! 对于苏泊尔产品的不合格认定,哈尔滨工商局道外分局经检一大队送检、黑龙江五金电器产品质检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苏泊尔这一项性能不合格。此后苏泊尔自行送检、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检中心(沈阳)(简称沈阳质检中心)出具的多份检测报告显示:所有检测项目均为合格。 同一家企业的产品、同样的国家标准,为何会出现不同的检测结果?《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标准为GB9684,合格产品的检测标准为《不锈钢器皿 锅》QB/T 1622. 5—1992(轻工行业标准)。 对此,沈阳质检中心主任毕智涛表示,“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就取消了对型号的要求,只要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够析出对人身有毒有害的物质,即不限定材料只监管成品。” 随后,记者分别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看到,GB9684中对材料要求为“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而QB/T1622.5—1992中对材料要求为“不锈钢钢板应符合GB/T328中的1Cr18Ni9,OCr19Ni9牌号的规定或便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其他牌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处长王旭华指出,“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如果新标准发布,则旧标准将被替代。在新标准没有发布前应按照旧标准实行。如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内容相重叠,国家标准应替代行业标准。”此前,中国标准化协会技术部主任张秀春也指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所有企业必须强制执行的。” 尽管苏泊尔的产品按照行业标准检测属于合格,但是,由于GB9684属于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哈尔滨工商部门对于苏泊尔不锈钢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认定,并不存在国标与行业标准冲突的问题,苏泊尔确实不合格。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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