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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政策,市场销售的宪法 每到年头岁尾,众多的企业都“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又制定来年的销售政策,以达成新年度的营销目标。致使在下一个岁尾论功行赏,大宴众家经销商,甚至送经销商去读MBA。可见临近WTO的中国市场早已今非昔比,形势严峻:决战终端已成定局。这一切远远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营销网络深化举措。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大区做市场,一本经营手册,委派一名大区总经理,三五年功夫把个市场做得风生水起,虎虎有声。而纵观国内同类企业皆是当地土著,倒还给市场累得气喘吁吁,损兵折将,风度尽失,得不偿失,缘何?前人不是早有明训“师夷长技以制夷”吗?咋还慢几拍呢? 剖根问底,九九归一只有一个答案:市场销售宪法不完善,文齐武不齐。当初,没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没有人民军队,共和国就无从谈起。市场建设也不例外。没有作为市场销售宪法的销售政策,市场扩张、提升渠道或终端竞争力,形成网络竞争战略优势,达成营销系统的良性循环是不可能的。中国市场很是特殊,南北风俗,东西差异,各不相同,使许多铁板一块的营销策划案失灵了。长线品牌,中线政策,短线终端。这里的政策就是销售政策。一个目光长远的、权威的、有高度、有建设性的销售政策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价格政策; 2)回款政策; 3)促销政策; 4)返利政策; 5)专营权政策; 6)传播政策; 7)发展政策; 8)服务政策; 9)信息政策; 10)监测政策。 无论4P还是4C,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销售政策的灵活运用目前阶段仍然都在中国企业营销的视野范围内,有的行业相对成熟些,有的行业正在成熟,只能因地制宜,不可厚此薄彼,概而论之,因此销售政策也就在每个行业间呈现出大同小异的差异性和多样化。但其疏理渠道,提升品牌,形成终端营销网络竞争战略优势,维护“厂商双赢”的目标是永远不会变的。下面笔者对作为市场销售宪法的销售政策诸一阐述,分享作业心得: 产品的价格是与目标消费者的心理价值沟通,即价格与价值也就在寸心之间。同时也是经销商、零售商的利润保证。 1.产品价格政策。原则是保证各级商家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弹性,驱使经销商有利可图。让产品顺利送到目标消费者手中。 1)零售价。按厂商双方协定,依厂商远近,市场环境可分为: A 全国统一零售价。B 区域性统一零售价。C 分销商自定。(少数家电产品或日常消费品) 2)促销价。产品新上市推广、节假日、企业庆典等等名目众多的促销活动中让利消费者,酎宾热卖。 3)建议价。终端产品明码标价的统一价格政策、一般由厂家制定,明码标打在产品外包装上来吸引消费者。日用消费品及食品较多。 4)出厂价。企业依据市场、成本、消费者等因素制定的产品本位的原始价格。 5)批发价。产品流向各级分销商时的层层叠加价格。按各地远近不同,分销商规模、运输仓储等客观因素酌情适当叠加。 6)送货价。是厂家针对商家“以近养远”的服务措施。 2.商家的价格政策。各级大区或区域代理经销商、分销商完成厂商协定的销售目标,对应有一定的价格优惠或折让,销售目标越大的大宗采购,享受价格折让越大。比如像国美、苏宁、三联、国通,广州东泽、松厦等连锁型家电商。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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