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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观点:绩效考核与刑事犯罪研究 利益分配和社会财富分配问题是任何组织,包括王朝、国家、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研究。比如吴思研究过《血酬定律》,明朝的王阳明写的《王阳明全集》中研究过《南赣擒斩功次疏》,等等,研究的是土匪变新民的过程。任何过程都是一个利益核算与分配的过程。 组织中最直接的利益分配就是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因为有《劳动法》和相关国家法律的硬性规定,没有太多研究的余地。比如2012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上年的1280元调整为1450元,这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组织必须这么做。但是,对绩效考核的研究,则没有这么样的深入,国家的各种制度也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 绩效考核的比例是多少才合适?是否和行业、资本有关?是按销量还是按毛利算?这种利益分配的背后带来的团队文化和企业文化的呈现是什么?对组建团队有什么启发?这些都是很有意思的问题。绩效考核达到什么比例时候人可以铤而走险?什么比例没有激励?有没有基本的规律可以研究?这个议题相当重要。 (一) 绩效考核的元规则 元规则,就是制定规则的规则,英文叫meta-rules。其中rules是规则,meta-是前缀。过去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绩效考核的元规则是资方说了算,是资本强势方说了算。现在看来不是如此,因为劳动者有选择的权利,加上资本竞争,人才竞争,产品竞争,导致绩效考核的元规则,是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形成的一种劳资双方的动态平衡力量说了算。资本方在制定绩效考核的比例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劳动者和利益相关方的相关利益和其幅度。 元规则相当重要。土匪不在农耕时候抢劫,是为了在丰收时候抢劫有东西可抢;绑架人质的前提,是对方有相应的财政支付能力。劳资双方的动态平衡制定绩效考核元规则,是为了双方都能有利可图。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尺度和幅度,就显得相当重要了。 (二)洗头房产业链的绩效分成案例研究 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From EMKT.com.cn有600万从事地下性服务产业的工作者。过去叫失足妇女,这个叫法不正确,其实那是一份工作。在这600万的群体中,85%的服务群体是农民工群体。其消费和利益分配的情况如下:发生一次性交易,收费人民币150元,其中老板台费50元,小姐个人100元。基本就是三七开,老板三,小姐七。所有小姐都知道自己从事的是什么工作,所有老板也都心知肚明。如果我们把这个庞大的群体看成一个组织的话,内部绩效分配是个核心关键,财务流和现金流的利益维持了这个系统的循环。在这个案例中,按绩效考核的比例看,员工(小姐)分配得到了销售收入(150元)的70%(100元),老板得到了30%(50元)。员工的贡献就是身体,老板的贡献就是房间,水电,保安,放哨,提供场所和保护等。 从研究的角度看,就是这个三七分账是怎么形成的,又是如何取得全国性的普遍认可的?追问几个为什么,才是思辨的关键。为什么不形成五五分账?为什么不形成一九分账?为什么形成主流三七分账的绩效分配体系呢?本文的任务之一是提出而非回答这个问题。 (三)网络艳遇陷阱的内部绩效分成案例研究 以2010-2012年江苏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实际案例看,发生在江苏、上海等地区的网络艳遇陷阱,都是有组织的诈骗。以上海法院处理的上海虹口区某真实案例为参考,以咖啡店老板、网络键盘手、托头、女托四方面组成的一个诈骗组织中,比如每诱惑一个客户上钩去喝咖啡,消费3000元人民币的话,则咖啡厅老板分30%为900元,网络键盘手分30%为900元,托头(有的叫鸡头,就是组织女托的老鸨)分20%为600元,女托本人分20%为600元。这种组织根据各方在诈骗中的作用、地位以三三二二的比例分配,得到了各方认可,并形成稳定的组织链条。同样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形成的是这样的比例而不是其他的比例?为什么呢?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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