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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的优越性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很简单地说,独立董事是区别于投资方代表与经营方代表的第三方。跟投资方与经营方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与重要联系的第三者。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1000强企业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往往有7人以上比例。各国的独立董事比例不同,如英国10个董事会成员中,有3个以上的独立董事。法国10个董事会成员,有近3个的独立董事。美国10个董事会成员中有6个以上独立董事。巴西的独立董事是越多越好,也就是10个董事会成员中有9个以上的独立董事。法国10个董事会成员中有5个以上的独立董事。俄罗斯10个董事会成员有2个以上的独立董事。新加坡10个董事会成员中有4个左右的独立董事。可见外国企业对独立董事的重视程度。如果独立董事不重要,没有用处与益处,董事会里安排那么多的独立董事干嘛?可以证明独立董事制度是非常先进与管用的制度。 独立董事有两个特征,一个是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既不是投资方的利益代表,也不会经营方的代表。不受控股股东、其它投资方、经营方的限制。在人格、资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政上保持独立性。第二个是专业性。具有经济、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一定专业素质与能力。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企业的问题作出判断,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援,或者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等。独立董事一定要用经济学家、管理学家、经济管理类的学者,这样他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才能起到帮助企业的作用。我国现在独立董事都是用名人名流,其实没错,但是如果不用有专业知识的名流,那么作用就要微小很多。名流能起到为企业作告与“名人效应”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想独立董事制度中起好的作用,要聘用那些有名望经济学家与管理学家,与经济管理类的学者们作为独立董事。而且要硬性规定,一名独立董事只能兼一家企业的独立董事职位,对于那些身兼几家企业,甚至于几十家企业的独立董事,那怕就是名气再大,也要解除聘用,另请高明任独立董事一职。对于身兼几家企业或者几十家企业的独立董事的人,只拿钱不做事,对企业的作用不大,还不如解雇得好。花钱不是买摆设的,而是要买个真材实料的,能对企业长远发展起关键作用,使企业兴旺发达的人。对于不懂经济与管理的名人,还是不要聘用为独立董事为好,什么都不懂,怎么发表有价值的意见?怎么对企业有帮助? 独立董事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物。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企业,防止出现代理人控权的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与效益,起到监督与制衡作用,对维护企业法人的盈利性,还有优化管理层权力配置,独立董事制度功不可没。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016170681,电子邮件: sb76218@soh.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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