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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药与仿制药博弈升级“强制许可”路在何方 从印度政府主动开启“强制许可”先例可知,印度不愿放弃仿制药的丰厚市场,而“第三世界药房”的美名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让他们更有了“持久战”的底气。 但专利问题攸关跨国药企生死,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又是任何一个发达国家不愿轻易退让的关键领域,从欧美政府多次公然不买潘基文的账可知,这个皮他们是一定会扯到底的。 9月16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推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差距问题工作者年度报告》,系统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在推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失及改进方向。在这份年报中,以相当长的篇幅推介仿制药的重要意义,认为仿制药产业的发展,是第三世界国家提高卫生水平、改善民众健康状态的重要保证,并对印度等国加强生产低成本仿制药的努力给予赞赏和肯定。报告称,“印度仿制药业主要面向出口,因此在过渡期内已成为"第三世界的药房"”。 然而这个得到联合国及其秘书长肯定的“第三世界药房”,目前却正面临欧美政府、药商的“群殴”,前途岌岌可危。事实上,潘基文每年宣布一次千年计划年报,每报必谈对仿制药的期望,而欧美政府历来公然装聋作哑,该施压施压,该告状告状。 所谓仿制药,即与专利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作用、适应症上完全相同,但不受专利束缚的合法药物。由于无需支付专利费,仿制药的平均价格只有专利药的20%-40%,个别品种甚至相差10倍以上。 “仿制药”的概念始于1984年,当时美国通过了“哈茨-沃克曼法案”,当时有约150种常用药的专利期已到,而大药商认为无利可图,不愿继续开发,这些药成了无人认领的“孤儿药”。按当时法规,如果有厂家希望生产这些“孤儿药”,需按新药标准重新展开临床试验,以申请新的专利,“哈茨-沃克曼法案”简化了这些步骤,规定新厂家只需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原药生物活性相当即可仿制,从而出现了“仿制药”的概念。 由于仿制药让原本不享有专利的厂商只需简单手续即可合法生产专利到期的药物,大大减少了临床试验的费用,从而让药费变得大为节省,在美国很快受到热烈欢迎,美国患者成为仿制药最初的受益者。 很显然,仿制药的头是美国先开的,其推出,初衷是造福发达国家的患者、尤其中低收入患者,然而却未料想印度会如此生猛印度制药企业对仿制药规则的巧妙利用,在客观上成就了“第三世界药房”。 上世纪80年代末,印度制药企业开始大量制造常用仿制药,至2000年前后成为全球药品出口大国,其中绝大部分为仿制药。目前印度每年生产总额达100亿美元以上仿制药,其中50%以上供出口。 如德国拜耳拥有专利权的治疗癌症的特效药多吉美,每年患者仅购药就需花费6.9万美元,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患者而言,是无论如何无法承担的天文数字。仿制药的出现让问题得到缓解,仍以多吉美为例,印度Natco公司生产的同类仿制药索拉菲尼,一年药费只需164美元。 正因如此,不仅许多穷国官方医疗部门大量采购仿制药,为第三世界服务的慈善机构,如“医生无国界”等,也要依赖仿制药维持运转,以免被高昂医疗成本拖垮。 据“医生无国界”的资料,该组织使用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80%为印度产仿制药。一些规模较小的非政府医疗志愿组织,除少数收到的捐赠药物外,几乎全靠印度仿制药包打天下。 然而自2006年左右起,“第三世界药房”就受到欧美药企和政府的左右夹攻。这一年,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将印度政府提起司法诉讼,以维护白血病治疗特效药“格列卫”的专利权,这项诉讼如果胜诉,欧美各大制药巨头将纷纷效仿,届时印度政府及药企将陷入纷至沓来的仿制药专利纠纷而不能自拔。 更严重的还在后面。今年3月,印度政府援引所谓“强制许可规则”,授权Natco公司生产索拉菲尼(多吉美仿制药),而这项药物的专利权属德国拜耳,当时仍在专利期内。所谓“强制许可规则”,即当某种特效药物价格过高,或供不应求,使病人难以获得治疗,有关国家政府可援引此规则,授权本国药厂单方面向专利方支付专利费,从而不经许可即合法生产仿制药。 事实上,“强制许可规则”在许多穷国都有援引、采用的先例,但惟独在印度引起轩然大波:拜耳公司今年5月将印度政府告上法庭,欧盟和美国政府也不断从国家层面施压,逼迫印方撤销“强制许可规则”,前者自年初起便不断通过欧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平台相要挟,后者则自奥巴马总统以下,大小政要轮番“轰炸”,大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 欧美之所以如此猴急,是因为印度在仿制药领域既有产能,又有市场渠道,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一旦放开手脚大干,不仅将扩大其在第三世界药品市场的优势地位,还会进一步在欧美药品市场攻城略地(目前已在美国药品市场中站稳脚跟,市场占有率近一成半)。眼下欧美各国及其药企自身境遇也不佳,还指望市场救命,如何能容忍印度长期“分饼”? 不仅如此,2007-2014年是全球众多重要品牌药专利到期的节点,包括辉瑞的全球处方药销售冠军立普妥,施贵宝的抗凝血剂Plavix,礼来的抗精神病药物Zyprexa等等,如果这些“大饼”都被印度仿制药抢走,欧美药企、乃至欧美各国财政都将受到严重打击;倘印度频繁援引“强制许可原则”,进而染指尚未到期专利药的份额,就更令他们难以承受。正因如此,欧美药企、政府才会迫不及待地左右夹攻,目的是杀一儆百,把这种危险势头扼杀在初始阶段。 但从今年3月印度政府主动开启“强制许可”先例可知,印度方面不愿放弃仿制药的丰厚市场,而“第三世界药房”的美名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让他们更有了“持久战”的底气。 而问题的症结恐怕已不再是两桩专利官司:专利问题攸关跨国药企生死,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又是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所不愿轻易退让的关键领域。即便诺华、拜耳无法胜诉,“第三世界药房”恐也远不能高枕无忧。 “第三世界的药房”必须开下去,以让更多人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但无节制的仿制药势必影响医药企业专利开发投入的积极性,从长远看,同样对人类健康不利。如何在两难间寻得平衡,目前看来靠政府、靠官司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许借助“千年计划”,由联合国等机构牵头,形成一个国际间共识和公约,是一个相对现实、各方都能适当兼顾的出路。
吉昌令,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处方药总经理,曾经担任多家医药企业营销From EMKT.com.cn总监、营销副总等职位,本人有12年医药行业营销管理实战工作经验,对新医改环境下的医药行业战略规划和营销定位及精细化招商管理有独到的见解并有众多成功运作案例,在《中国营销传播网》、《全球品牌网》、《医药经理人》、《医药经济报》、《销售市场》等发表上百篇营销论文,《南方都市报》、《新浪网》、《腾讯网》等多家媒体有关本人的相关报道及营销论文,兼职多家培训机构特邀营销讲师,正准备与中国经济出版社合作出版医药营销图书,在全国拥有庞大的优质客户及专家网络资源 ,电话:15821722475 QQ: 895493984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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