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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销商+广告公司”合作营销模式研究 “好酒不怕巷子深”的单纯依靠技术占市场的时代早已过去。我国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不少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管理水平低下,但在某些技术(产品)方面却具有独特优势。中小型企业如何化技术(产品)优势为市场优势,笔者结合自己从事营销工作的实践,在此提出一套合作营销模式,以期抛砖引玉。 一般地,国内中小型企业通常采用“企业+经销商”的方式运作市场。这种方式对于那些有一定的资金人员实力和把握市场能力的企业是较为合适的。但由于受到合作的程度、范围、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对于那些无资金优势、无管理优势、无市场营销优势的“三无”企业来说,完全依赖于经销商,基本受制于自然销售,最终只能是优势旁落。“企业+经销商+广告公司”的合作营销模式不失为中小企业市场运作的一种对策。 “企业+经销商+广告公司”合作营销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一)企业在某一特定区域(省级市场)选择一个合适的经销商,由他完成企业产品完全流向销售终端的分销工作及费用;(二)企业在该特定区域(与经销商相对应)内选择一家合适的广告公司,由其全面代理企业产品的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及推广促销工作及相应费用;(三)企业提供产品,并以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回款)向经销商支付返利,广告公司的收入一部分来自经销商,一部分来自于企业以销售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的返利;(四)成立产品专营小组:由企业派驻一名营销代表,广告公司派驻部分工作人员,经销商选定部分人员的产品专营人员共同成立产品专营小组。企业营销代表负责产品推广指导、市场管理、厂商联络、监督回款等工作;广告公司人员负责营销企划、产品推广等工作;经销商提供办公场所及仓储设施,并由指派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洽谈、铺货、促销、回款等实施工作;产品专营小组采取经销商指导下的厂家代表负责制,广告公司人员协助。 模式图如下:
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生产企业的产品优势、经销商的网络优势、广告公司的专业传播优势三者有机整合,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成立战略联盟,合作营销,共同开发市场。模式带有“前向一体化”的性质。 第 1 2 3 4 5 页 下页:提出本模式的背景原因(1)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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