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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举报机制,前行中成长 新闻回放: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SFDA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举报机制,前行中成长 近年来频频爆出的药品质量问题,凸显出我国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亟待加强,监管部门也在尝试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药品质量监管水平。 当前药品质量控制主要依靠企业自律和外部的监督,就法治及商业伦理现状来看,企业自律显然是靠不住的。外部监督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及民间力量,但显然,媒体作为民间力量的代表,在重大质量事故信息披露方面起到的作用更大。监管部门显然意识到了民间力量参与监督的重要性,继2003年出台举报奖励法规后,时隔10年再次出台奖励办法。诚然,民间力量应当是药品质量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如何能够激发其参与热情,机制创新是关键。 通常而言,人的行为是正反两个方向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单就药品质量监督而言,正向力量主要有三个:社会责任感、自身利益维护意识、物质利益诱惑。前两者基于广大民众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整个社会的舆论氛围,与社会发展阶段关系较为密切,而物质利益诱惑更为简单直接,因此是监管者主要的着力点。 反向力量包括人身安全、个人声誉是否有保障的顾虑。这涉及对于举报者信息保密、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对于举报受理情况监督的力度,办法中对于这些问题有相关的规定,但民众对于这些规定是否相信则直接决定了反向力量的强弱。 此外,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新增了对于虚假举报的处罚,这种模糊的言辞,可能会极大影响普通民众举报热情,甚至会担心“领奖不成反被罚”。 当然,制度需要在运行中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在新的一年中机制创新的行为固然值得称赞,但社会更盼望的是,在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方面有具体的行动,从而树立监管部门的公信力,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即便没有任何的奖励。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27147804@q.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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