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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品牌经纬 > 连锁药店并购与品牌管理之我见

连锁药店并购与品牌管理之我见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3-01-31, 作者: 李从选, 访问人数: 4166


  目前药店进行并购后,对药店名称组合形式主要由三类,第一种是原品牌消失,即被收购企业名称消失,仅适用收购企业名称;第二种是双品牌并行;第三种是原品牌续存,即仅适用被收购企业品牌,收购企业品牌不出现。

  1.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采取第一种形式(第二种形式/第三种形式)?

  答:事实上是三种情况都有,强势企业直接采取收购企业的品牌,比如一心堂收购企业,都直接改名为一心堂,海王亦是如此;药店经营的区域性很强,如果被收购对象是当地强势品牌或者是老字号,一个完全外来的企业品牌取代原来的药品企业品牌,是有风险的。因此大多数企业是采取双品牌,或者保留原来商号的。比如上海的福美大药房、湖南的千金金沙大药房;但仅仅金沙大药房已经改回了收购企业的名字:千金大药房。

  

  2. 最终决定采取哪种形式,企业一般出于何种考虑来做决定?(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或者其他。)

  答:一般取决与三个因素:一是取决于收购企业的意志和品牌整合能力;二是被收购企业品牌价值和在当地的影响力,如果被收购企业在当地影响力很强,是当地老字号,则可以保留原来的品牌;三是考虑被收购企业的内外人员和企业文化影响。

  

  3. 对企业的发展,三种形式分别有何影响?

  答:笔者认为没有什么影响,除了老字号,最后可能都会回到收购企业的品牌上。

  用知名连锁企业的名字取代原来企业之名,如果服务力、商品力和管理由于原企业好,只能是对原来的加分;否则就会对原来企业有负面影响;

  保留两者的名字,各去原名中的几字做新名,对于内部员工来说心情可能会好些,也能留住一些对原本来老企业忠诚的顾客群;

  保留原来的企业名称,就必须做的更好,否则会慢慢失去顾客。




关于作者:
李从选 李从选:李从选,人民大学医药行业EMBA。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特约讲师;中山大学EMBA班特约讲师,国家药监局培训中心客座专家、第三终端研究室副主任、《中国药店》培训中心高级讲师、PTO高级顾问,上海流通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现任滇虹药业副总经理。联系电话:15096603830  15000736048,0871--8356410,电子邮件: licx66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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