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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胖错了?!互联网时代,品牌定位法则还有效 上个月参加了罗振宇(罗辑思维)在北京的培训课,罗胖讲的是互联网From EMKT.com.cn时代的生存法则。他谈到互联网时代的品牌时讲到,传统的品牌定位法则失效了。 比如按照传统的品牌定位法则,可口可乐怎么定位?三星、苹果怎么定位?没办法用品牌定位理论的一个精准的概念来定义这些品牌。罗胖认为,代替品牌定位的是消费者对品牌的联想,如大家一提起红十字会,就会想到郭美美,一提起伊利、蒙牛就是三聚氰胺,就是失败的代名词。所以,品牌,在互联网时代是建立一个品牌联想群。 按罗胖的说法,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是基于人格魅力带来的信任与爱!是品牌的去组织化和人格化!这点我是非常认同的。但品牌定位法则真如罗胖所言,失效了吗? 定位法则的三条基石,第一是品牌不是物理之战,而是在顾客心智之战,这条在互联网时代不会变化;第二是顾客的大脑里能记住的品牌不会太多,不会超过七个(MAGIC SEVEN 魔力七法则),这个在互联网时代也不会变,人类大脑的记忆“内存条”,一直有限,未来也不会扩容;第三是一个品牌只能代表一个品类,而不能代表互相矛盾的两个品类。就像加多宝只能代表凉茶,如果加多宝也出洗发水,有人会买吗?就像霸王洗发水,出的霸王凉茶,我是从来不敢买,怕从霸王凉茶里喝出洗发水的味道!这条法则,虽然有例外,但大致在互联网时代也管用。 所以,在互联网时代并没有对定位法则的三个理论基石,进行“釜底抽薪”,所以,在我看来,定位法则,在互联网时代,基本还是有效的。 但定位法则,在互联网时代的玩法变了。 原来在工业经济时代,品牌定位是在某一领域独一无二,不可复制,抢占消费者心智中有利位置。为增加品牌识别性、差异性,企业会对品牌定位,找到品牌的“关键词”,塑造“品牌概念”,形成鲜明的品牌区隔。 如果把品牌比喻成一个人,传统工业品时代,是给品牌起一个独一无二、在消费者心智中鲜明扎根的“人的名字”。 而在互联网时代,“人的名字”太多了,也不好记,消费者更容易记住的,是“人的面孔”!人会忘记所见过人的名字,但绝对不会忘记人的面孔,特别是特色鲜明的一张面孔,一见面就能认出来,但却不一定能喊出人的名字。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技术的发展,有了微博、微信、大数据,有了更容易的互动和交流,记住“人的面孔”越来越容易了。 在互联网时代,品牌的“人的面孔”,就是有人格化的品牌,按罗胖的话,就是回归到“万物有灵”的时代了。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要做的是将人格注入品牌,把品牌当做人,去塑造一种不一样的人格,不一样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生活信仰,并且通过故事、经历去演绎,并始终如一。罗胖的“罗辑思维”,就是一个不装逼的、有种、有料、有趣的读书人! 在互联网上的人,不喜欢装的、复杂的、上档次的、富的、有权的等等,相反,喜欢简单的、好玩的、低俗的、真实的等等,所以卖萌、无节操的特别受欢迎。别整高端,别整复杂,别整阔气,要简单,要好玩,要接地气。 在互联网上要做一个“有意思”的人,如杜杜;而不要做一个“有意义”的人!如雷锋。 所以,罗胖说,互联网世界是平的,只要是一个小米粒就能崛起成一个珠穆拉玛峰!但一但一个人在一个点上崛起了,后来的人就没戏了!所以,谁想学罗胖,做第二个逻辑思维必死!这也符合定位里的品类第一法则。这也证明,定位理论,在互联网时代还远远没有过时!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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