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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中国房地产商捂盖子? 就目前的国内产业情况而言,能够对经济增长起到较为有效、有力支撑的只有两个产业,一个是房地产产业,一个是汽车产业。就房地产产业来说,不仅具有很强的产业关联度,能够带动建材、化工、冶金、轻工、能源、传媒等众多产行业的发展,还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更能带动国民经济快速与大额的增长。事实也是如此,房地产业对中国GDP7%-8%的增长率的拉动作用,近年来已经达到了一个百分点。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了中国启动内需、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一个关键所在。也许正是这些因素,才致使已有20余年发展历程的中国市场经济,在国家保护及垄断经营的产业之外,还实实在在的存在着一个具有显著“政策性”的房地产业,才娇生惯养出了一群恣意纵横乃至横行霸道的中国房地产商。 因为,在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中,在中国房地产商的运营行为中实在有着太多太多不正常不健康的东西,而且,这些东西好象还在被一只只手固执地捂着。 内部认购(又称: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按照房地产商通常的解释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将尚未动工的图纸上的“空中楼阁”或者是正在修建的房地产楼盘,以房交会等相关形式推到目标购房者面前,进行针对性的纳言改良的产品测试,并通过这些提前掌握一定的客户资源。说到这里,你得对后面的“掌握”二字提千万个醒。要掌握,怎么掌握?当然,只有收取了购房者一定数目的订金,牵绊住购房者才能称之为“掌握”;要想催使购房者下订金,就得在购房价格上实行大优惠吸引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书》。 请注意,具有合约性质的协议或合同叫《内部认购书》,收取的认购金不叫定金而叫订金(或称之为风险金、押金、履约担保金、缔约担保金等)。为什么呢?因为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而言,签订的《内部认购书》打了法律法规的擦边球,不算违法亦不受法律保护;订金在此情况下同样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房地产商开发的项目出了相关问题,房地产商大可单方面的令《内部认购书》作废和退还订金,且不用支付收取定金情况下的两倍以上的经济赔偿。既然都不受法律保护,那购房者的权益又从何处得到体现与保障呢? 其实,单从“内部认购”这四个字的字面意识,就可以看出“内部认购”的玄机与猫腻所在,就可以看透房地产商所打的“鬼把戏”。可在其伴随中国房地产业约20年的发展中,为什么就没有人站出来说话站出来管呢?难道是因为,它已成为了公认的约定俗成?约定俗成就是合规合法的吗? 第 1 2 3 4 5 6 页 下页:谁让房地产商承诺的物管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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