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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驱动”创新的另类选择 谈到创新,绝大多数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硅谷,然而在美国更流行的说法则是,没有斯坦福就没有硅谷。 过去数年,全球经济遇到了严重的衰退和危机,但谈到创新,绝大多数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硅谷,然而在美国更流行的说法则是,没有斯坦福就没有硅谷。 斯坦福的“Design School”非常有意思,它招收任何非设计专业的学生。这个“Design thinking”中的“Design”,并不是狭义的设计,而是一种设计思维。这种设计思维,就是在国内比较流行的“产品思维”。如同互联网思维,这里的互联网思维并不是作为技术或者工具的互联网,而是作为互联网的思维。 斯坦福设计这个“Design School”非常成功。非设计专业的学生学习这样的思维,实际上培养的是产品思维。而硅谷的很多“Design house”作为硅谷创新链条的关键一环,大多是也基于产品设计方面的想法。 从苹果开始,硅谷的企业明白了创新分为两种:1、基于技术的创新又分为纯突破性技术和应用型技术的创新。2、基于设计的创新,叫做“design driven innovation”。 苹果就是一个“design driven innovation”。乔布斯这个人性格特别的古怪,很难和人相处,包括苹果今天的CEO库克,和他也只是工作上的关系,没有太多情感和私人交流。乔布斯最喜欢的是苹果首席设计师Jonathan Ive。Jonathan是乔布斯唯一的心灵伴侣,他俩每天都在一起,一起吃午饭,一起散步。Jonathan是一个很整洁,很有艺术才华的一个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他才是苹果“design driven innovation”的真正核心。 另一个例子是特斯拉,特斯拉也是基于产品和设计的公司。特斯拉的首席设计师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人。特斯拉的电动汽车最重要的是它的电池,特斯拉的电动汽车很厉害,但是特斯拉的电池技术并不是最强的,特斯拉的电池技术类似于将一般的笔记本电脑的电池技术应用到了电动汽车上。特斯拉有一个非常直接的竞争对手,对手在技术研发领域很强。对方一直想用一种具有技术突破性的电池来支撑自己整个的运作。用许多资金和一家电池公司合作,希望研发出一种突破性的技术让自身快速获得竞争力。但是后来那家电池公司倒闭了,之后这家公司也倒闭了。这是两个非常有名的案例。 所以,对于创业企业而言,应用型的、产品型的、设计型的创新会显得更加有效。从2007年至2012年的五年时间内,即苹果iPhone超过诺基亚手机最关键的五年,公开数据表明,诺基亚资金方面的投入是苹果的9倍,同时微软的资金投入是苹果的3倍。 但是从这几家公司发表的季报来看,苹果的利润是微软、谷歌另加上某个特别有名的公司利润的总和。这就是最近几十年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对于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在创新方面除了基于突破性技术的创新之外,基于产品、设计的创新可能将成为另外一个选择。 从技术方面分析,从技术演进曲线来看,第一步是技术的上升期;第二步是技术的成熟期。当一个新技术在上升期的时候,如果能够在这个区域采用技术驱动型的创新,每走一步,都会带来巨大的变化。但是一旦进入了成熟区,这个时候大公司技术必然更好,如果创业公司等这个技术已然成熟的时候,要研发一个比大公司更好更强的技术来打败他,就好像在相扑这样的领域里,一个小孩去和一个大胖子去比拼,绝无成功的可能,所以初创企业绝对不要到这里去打开战场。 那么初创企业该怎么办,哈佛商学院教授克里斯坦森在1997年写了一篇论文,讲到了颠覆性创新,即Disruptive Innovation,一直到今天,这个理论对于创业者而言都是创新方面的圣经。不过克里斯坦森也承认那个创新的术语并不恰当,不应该叫Disruptive Innovation,因为这会使人造成很大的误解,当人们想到颠覆性创新的时候,头脑中第一想法是颠覆性的技术、突破性的技术、基于技术的创新,但Disruptive Innovation的内涵并不是这样,不是基于技术的创新,也不是基于突破性技术的创新,更不是基于微创新的创新。 颠覆性创新的内涵是当一个技术已经成熟的时候,无论在这个领域投入多少研发费用,技术的提升已经远远超过了用户的需求,形成了性能过剩。一旦性能过剩了,投入再多的钱,对于用户来说都是没有效用的。举个例子,如果有人说某款汽车特别好,速度能够达到每小时一千公里,没有人会因为这个特点而去购买,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类似北京的城市里,速度能够开到每小时80公里就不错了。因而技术一旦超过用户需求之后,技术本身不再构成价值。 但是性能过剩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则是最好的机会。因为这是产品生命周期发生变化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可以避免和大公司竞争,并在原有的主流性能取向中沉淀下来,之后面向其他的性能取向,其他的性能取向通常是更方便、更简单、更便宜、更简洁、更审美、更有情感附加。这几条是产品属性,而不再是技术属性。 因此技术进步的步伐一定会超过市场需要的步伐,但其依然契合S型曲线,当新的S曲线超越原有的S曲线的时候,颠覆就发生了。当新的性能赶上原有性能的时候,如果产品更便宜、更方便,那么主流消费就会选择这样产品。所以颠覆性创新的颠覆是结果而不是手段。事实上对颠覆性创新很容易发生误会的理解。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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