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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营销实务 > 购销“保险箱”律师信用帐户

购销“保险箱”律师信用帐户


《销售与市场》1998年第八期, 2000-06-29, 作者: 江永华, 访问人数: 1388


  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些经济组织不讲起码的商业道德,随意借故毁约,拖欠货款或千方百计赖账不还;一些不法分子用欺诈的手段骗取企业的款项或物资,给对方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解决工矿产品购销活动中“发了货怕收不到款或付了款怕收不到货”这一“两难”顾虑,笔者认为推广使用“律师信用账户”,可以有效地预防货款纠纷和上当受骗的发生。

  使用律师信用账户具体操作如下:购销双方经协商将合约条款谈妥,由律师为其双方制作规范的合同文本,对双方资质审查、见证把关;双方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需方应按时足额将货款汇到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由律师协同需求方核实供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存放场地,将有关证件或担保文书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知供方按时向需方交货;当需方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供方从“律师信用账户”取定货款。律师事务所仅从中收取一定的购证费和交易中介服务费。假如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纠纷,也可由律师从中调解。

  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之一,在市场主体之间将发挥特有的沟通、监督和服务作用。建立、使用“律师信用账户”不仅可以保证交易安全,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和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拓展了律师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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