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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代理渠道建设的几个原则 在传统的市场营销组合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S)中,渠道或者说通路、路径(PLACE)对其它3P作用的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企业价值链的角度讲,营销渠道也是企业创造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一个方面,正所谓“得渠道者得天下”。 联通系统的营销渠道目前有这样几个层次:代理商是销售主渠道,营业厅是服务主渠道,大客户中心和直销队伍是针对特殊目标群体的辅助渠道。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联通与移动公司竞争的焦点在代理商渠道这个层次上,谁能够为代理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激励措施,谁就能获得代理商更大的忠诚,从而在市场争夺中占得先机。因此,我们认为在对代理商渠道进行规划、建设和整合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才能在营销渠道这个层面上不输于甚而超越竞争对手。 一、畅通性原则:渠道的畅通是商品流通的重要保证,作为连接企业与消费者的纽带,渠道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其衡量标准就是渠道是否有序、畅通无阻,在企业与用户之间顺利搭建一条沟通的桥梁。要保证代理商渠道的畅通,一方面必须对代理商渠道进行整体设计和规划,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和代理商所处的商业位置、经济实力和信誉等方面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渠道必须具有很强的反应能力,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双向流动。 二、可控性原则:代理商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他们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互利合作关系,为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企业必须从各个方面控制代理商的行为,使其不偏离正常的轨道。一是从价格政策上进行控制,代理商的竞争行为不能违反国家和企业的价格政策;二是从佣金上进行控制,通过佣金来调整代理商的经营行为;三是从服务上进行控制,包括企业形象、店面宣传品等方面。 三、效益性原则:从企业成本上分析,代理商渠道相对于企业自建营业厅,变动成本要远远高于营业厅,而固定成本要比营业厅低的多。从投资效益上分析,利用代理商渠道可以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近用户的优势,迅速做大业务,而且可以减少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了提高代理商渠道的效益,企业应鼓励代理商代理公司更多的业务,通过各项业务的交叉,发挥代理商渠道的整体效益,避免企业在渠道建设上的重复投资。由于许多代理商同时代理联通与移动的移动业务,许多用户对联通的其它业务积极性不高,因此发挥代理商渠道的综合效益还必须注意联通各项业务的相关性,如代理商代理CDMA和寻呼的积极性要远远高于代理其它业务。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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