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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创新时代,“两种抄袭”万万要不得! 提起抄袭,你我都深恶痛绝。 这两天最引人关注的当是一个与央视有关的盗用事件! 据今日头条报道:9.10日,微博博主@王源宗Bboy 选择用微博发声,控诉央视CCTV-7盗用自己的延时摄影素材,而他得到的回复竟然是:央视用你素材又怎么了?随着此事影响力的扩大,央视在删去负面新闻的同时,不得不做出正面回应:视频是在淘宝买的,有问题找马云。官方媒体丧失知识产权意识,引起网友强烈不满。 央视有着强大的正面品牌形象,出现这个问题,自然会做相关处理,尽管处理方式可能没有达到“期待的要求”。但,毕竟是回应了!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央视盗用还是不幸之中的幸事!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不是阿Q精神在作怪。作为一个品牌咨询工作者,我要为客户整合免费资源提升品牌,创造有杀伤力的方案,同时也要总结自己的操作经验和观点,帮助更多人学习品牌运作的方法,这些工作都需要长期对着电脑,用布满血丝的眼睛“爬格子”! 在这十多年的“爬格子”日子里,我遇到了太多太多太多太多的抄袭,只不过,我没办法像那位博主那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 一,抄袭我作品的人没有像央视那样强大的正面品牌形象,自然不必认真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二,工作繁忙,压根就不会有充足的精力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俗话说死猪不怕开水烫,这句话很有意思,非常形象地表明了那些抄袭作品之人的心态;另一句俗话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这样,就听之任之吧,还是集中精力做好创造性的工作! 但是,这种心态致使的抄袭,其危害比“抄袭”本身还可怕,尤其是在梳理作品被抄袭的案例时,我发现“两种抄袭”广泛地存在着,更可怕,令人忧心忡忡,万万要不得! 一种是民间广泛存在的“复制性抄袭”,即,直接拿来,什么也不修改,比如,最近的一篇文章《互联网+的实质就是“摆地摊,卖早点”》,很多人正文一字不改,直接就变成了自己的作品,然后在网站或其它自媒体上发表,后来的网站或自媒体跟着转载,现在已经“弄不清”原作者是谁了。 还有一个近乎是笑话的“复制性抄袭”,我印象非常深刻。十多年前,在品牌战略上,潮峰钢构将自己定位为精品钢构之后,国内“精品钢构”的概念一哄而上,公然模仿或“抄袭”潮峰钢构的品牌定位及宣传策略,不可思议的,潮峰钢构的画册文案也被“借用”,居然会有钢构企业在制作画册时照抄不误,连“搏击潮头,永踞高峰”的“潮峰精神”都没放过,这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事情。 另一种是稍作掩饰的“裁剪式抄袭”,即,将原作品进行部分微调,然后在署上自己的名字,刚刚谈到的《互联网+的实质就是“摆地摊,卖早点”》一文就有不少人把它作了个性化的“裁剪”并进行发表,国内很多大的门户网站也进行了转载,包括前几名的网站,这里就不点名了。 更可恶的“裁剪式抄袭”是抄袭书,例如,远卓品牌策划公司创作的《茶翅高飞——中国茶叶品牌快速崛起之道》大卖之后,一些咨询公司和培训机构居然在简单裁剪之后,明目张胆地署上自己的姓名,发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它媒体上,我不知道这样做需要多少勇气!这样的咨询公司和培训机构又如何服务客户?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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