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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出处。 对这成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自己都不愿做的事情,为什么要别人做。欲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内涵。这里欲包括自己的想法、意图、事情、愿望、工作等。而欲另一个层面则包括需要、需求、欲望。还可以这样理解,我们都不高兴,为什么把不高兴强加给别人。 我们可以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思想观点,引申于管理当中。己可以代表为企业、管理者、员工。欲代表着人的喜怒哀乐、情绪、思想、意图、愿望、工作、需要、需求、欲望。人代表着他人、下属、员工、社会公众、消费者。现在以管理者与员工为例,来诠释一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涵与延伸出的重要意义。 一,管理者不愿意做的工作,不要让员工们做。如果公司有条臭水沟,奇臭无比,管理者想要除臭,安排员工去清理臭水沟,但是管理者只动口,不动手,那么员工可能会答应得好好的,但就是不行动。在这种环境下,管理者的命令有可能没人执行。因为管理者都怕臭,何况员工呢?要解开这种困境,管理者有三种方法可以做:一种是自己身行士卒,带领员工们清理臭水沟。管理者自己都不怕脏不怕臭,那么大部分员工也会不好意思观望,会加入清理臭水沟行列的。二种是管理者从财务开销的权限中拿钱出来,雇佣专业清臭水沟的人清理。三种是对员工意愿参加清臭水沟的,进行奖赏。 二,管理者命令或者暗示员工给某位权势者行贿,自己不愿行贿,就不要让员工去行贿。众所周知,行贿能获得权力拥有者的庇护与照顾。当然,其实质是用金钱购买权力拥有者的权力。行贿是违法犯罪行为,管理者不愿意自己犯罪,却叫员工们拿公款去行贿,这就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背道而驰。拿公款行贿,也是犯罪行为,叫单位行贿罪。 三,管理者不加班,要员工加班。我们都知道,有些企业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要员工们不分昼夜地加班。在某些管理者认为,只要员工在加班,就是员工在努力工作,而且员工加班让这些管理者觉得脸上有光,认为自己的管理能力很强。员工加班的真相如何?员工超时劳动,会导致:一是低效率地工作,二是每天都拖着疲劳的身躯工作,三是违反了劳动法,四是增加了员工的逆反心理与不满心理。并不是工作时间越长工作就越有成果,并不是工作时间越长工作就越有效率。企业最重要的是要有工作说明书与工作任务书,要鼓励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不要鼓励员工超时劳动,不要让他们加班加点。因为休息好才能工作好。员工加班,有些企业又不支付加班费,这样剥削员工的劳动时间,会造成员工身心疲惫与损伤,还会造成员工厌恶工作与厌恶企业,不但浪费了资源,还增加了管理难度与法律风险。加班的行为,是不得以而为之,但不能让这种行为成为常态。成为常态的加班,肯定是企业走下坡路的预兆。 四,不发钱管理者都不愿工作,不发钱员工也不会工作的。员工为什么替企业卖命?那是员工需要工作赚工资来养家糊口。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连马儿为了活命都想跳槽或者反抗主人,何况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员工们呢?低工资,连管理者都不想干工作了,何况那些员工们呢?人的心态,都是拿钱做事,给多少钱做多少事。所以,如果你企业发给员工微薄的薪水,就不要埋怨员工不努力工作。 五,管理者情绪不好,把这种情绪发泄给员工。有些管理者在家庭与生活、工作当中遇到一些不如意、不顺心的事情,就喜欢莫名其妙地把底下员工训斥一顿,或者批评一顿,或者责骂一顿。须不知这样做,会让员工也有怨气。员工受到领导的斥责,心中的怨气需要发泄,于是他们把这种怨气转嫁给周围的人与亲人,“踢猫效应”就这样产生了。管理者不能自制与自控,必然会把自己的负面情绪转嫁给员工,这样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士气。管理者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员工,还影响了工作,真是得不偿失。 要想让员工做好的,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与模范作用。禁止员工做的,管理者自己不要做。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016170681,电子邮件: sb76218@soh.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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