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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零供撕逼引发的血案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H卖场在南京新开门店,A商贸公司开始向H卖场供货,共计供货41万余元。 2018年1月初,H卖场在尚未结清货款的情况下关闭了A商贸公司向该超市的供货订单系统,显示A商贸公司尚有3万余元货款没有结清,而H卖场与A商贸公司账面显示欠款相差11万余元。 后A商贸公司反复要求对账H卖场方面均不予理睬,没办法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起诉到区人民法院,H卖场辩称A商贸公司在合作期间于供应链系统已经点击过对账了,而差额部分就是扣除的销售费用,既然同意对账结果就是认可了扣费,而A商贸公司认为这明显是H卖场利用了它的优势地位在和他们没有合同规定,没有谈判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扣款,A商贸为了结回货款不得不点击对账。 现在,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下来了: 不支持H卖场超市的说法,对于已经点击对账部分扣除的费用应该返还给A商贸公司。 案例中的冲突点梳理 1、A商贸说没有合同,就是H卖场直接邀请他们过去谈判,然后签了几个表格,维护一下供应商资料,开通订单及对账系统,按系统订单送货就开始合作了。 2、A商贸说扣除的费用都是没有约定的,如系统维护费用,商品维护费用、主要是他们擅自做的店内促销。 3、A商贸说H卖场的进货、费用扣款、货款结算是绑定在订单及对账系统里的,点击同意对账,就表示认可所有费用了,不点就结不了款,强制绑定。 经过笔者多方了解,实际上的情况是: H卖场与品牌厂商签了总部大合同,对账期、返点、费用、促销等做了约定,不过没有跟区域的经销商A商贸公司分签具体的合同。在具体合作过程中,H卖场门店默认总部合同条款来执行,费用据此产生,而A商贸公司因为没有签区域合同,也没有拿到总部大合同,根本就不清楚具体的合作条款,就一直在送货送货,到结账的时候才发现异常。 合同是此案的关键,A商贸公司因为不清楚合同细节而对经营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如果知道大合同的条款,盘算一下自己做不了,也就不会合作了,就没后面这档子事;而H卖场默认总部大合同没有分签区域具体的合同,不管是故意还是失误,都是不应该的,这也是其官司败诉的关键点。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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