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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联营柜台的管理 假冒伪劣商品 屡打不尽 消费者投诉频繁 商业企业信誉受损 联营柜台的管理已是 刻不容缓 当前社会上对商场引商进店经营贬多褒少,不仅消费者非常忌讳在商场租赁柜台买商品,就连商场职工通过一段时间实践后亦深深认识到小商户进店经营给国有商场带来的负作用。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曾指出:“‘中间商’在利益的驱使下哪里顾得及消费者的利益”。它能把一个知名度很高的名牌国有商场信誉断送掉,把盈利企业变成亏损企业。问题的症结是: 1.由小商户即“中间商”控制的柜组,商品零售价居高不下。特别是服装、鞋帽、箱包,同样品牌比商场自营自销的要高出一倍甚至更多,音响比商场经销的要高20%左右。“中间商”的想法是:反正商场是按销售额提取毛利或收取租金,若能销售得多就更好,若是卖得少也不吃亏,原因就在于他们在各大商场都有销售点,并非常巧妙地利用价格作文章,同一品牌商品在不同商场标着不同的价格,把他们自己经营的销售点价格标低,其他非自己经营的价格标高,让消费者通过几家商场比较后,再回到他本人自营商场去买,然后把其他商场卖不掉的商品往回调剂,这样商场出租柜台提不到毛利,即使是按月租金出租的柜台,“中间商”们也借各种借口要求商场为他们减少租金,实际上商场出租柜台变成了“中间商”们的仓库。 2.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尽,消费者投诉频繁,企业信誉受损。作为商业企业,消费者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但小商户对此并不关心。他们进货渠道不正规,哪里有货就从哪里进,至于有没有“三证”,不加考虑。所以假冒伪劣商品就有了生存的土壤,企业纵然有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起来也很难到位。据有关商场统计,消费者95%的投诉都是由联营联销柜台引起的,而遇到投诉,落实“三包”还要经过小商户老板的同意,兑现起来难度极大,商场的信誉也因此大打折扣。 3.腐败现象滋生,员工素质下降,企业生命力有萎缩之势。某大商场总经理说:“‘中间商’为了在国有商业的金字招牌下谋求一块地盘,总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中层干部,使那些见利忘义、贪图小利的经营者顺从‘中间商’的意图行事,在经营过程中过分地依赖‘中间商’,致使一些干部失去了关注市场行情的兴趣;失去了学习商品知识、推销技巧的热情。企业奋发图强的活力和蓬勃向上的生命力因此大大降低。” 4.经营自主权旁落,企业规模效益受到限制。不少商场半壁江山操纵在“中间商”手上,企业在经营中很难形成统一意志,重复进货交叉经营同一商品,销售结构混乱并失去商场经营特色,企业规模效益难以发挥,阻碍了企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 国有商场与小商户联营联销弊端很多,这已被大量事实所证明,全国不少大商场已明确提出彻底清出小商户的决策并行动果断。但也有的同志提出,小商户进店经营商家要强化管理。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也是符合实际的。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国有商企与“中间商”联营联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特别是对于那些资金极其短缺的新上马的商场更有必要,问题的关键是“中间商”进店经营后,商场如何对其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笔者认为当前亟待解决下列几个问题: 一、要有明确的引进目标。新建、扩建商场需要引“中间商”进店联营联销,必须做到对他们入店后经营的范围、经营的品牌、品种规模有全盘的计划,确定自营和联营联销比例。并且在经营范围上杜绝交叉经营。 二、加强合同管理。商场要有合同管理科室,由合同管理科室配合业务科,对要求与商场联营联销的“中间商”进行考察和筛选,挑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有经济实力、有一定经营规模,遵纪守法、讲信誉的单位和个人进店经营,同时要严格办理合同手续。在合同中要写清经营项目、品牌、品种、规模(销售额)、产品质量、“三包内容”、提取毛利比例或租金、违约责任等。合同由分管经理签办,总经理审核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合同签好后,由管理合同部门监理,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把进货关。对进店“中间商”组织货源进店首先要提供进货清单,同时商场业务科要有专人对商品质量进行把关。凡是没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地址;家电产品没有安全标志;进口产品没有进关许可证者不准进库、进店销售,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混进商场。 四、把好价格关。商品进店质量合格后在核实进价的基础上按照零售商品价格构成规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核实零售价,对那些贵重商品须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挂牌销售,对“中间商”不提供进价的商品,不准在柜台销售。 五、要有严格的资金结算制度。各商场可以根据本商场实际设若干收银台进行统一收销售款,或按柜组进行收款。当天销售款当天交到商场财务科(处),统一送到银行储存,对进店“中间商”应得的款,应按合同规定定期结算,除掉商场应扣款外,其余按合同注明的地址、账号汇至应收款单位。 六、强化人事管理。商业企业人事管理的重点是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劳动纪律管理,“中间商”自带进店的营业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进店前填写好个人简历表,用人“老板”在简历表上签字担保,方可进店工作并遵守商场规章制度,发现有违犯商规、商法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引“中间商”进店联营联销,是资金极其短缺的商场迫不得已所采取的权宜之计,作为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应该立足于自采自销为根本,以系列化、规模化、名优特新商品专柜为特色,以统一进货、集中配送、降低销售成本为发展目标,坚持勤进、快销,与厂家直接挂钩,减少进货中间环节的原则,有计划地做到凡国产商品只从“三有”生产企业(即生产有规模、品种有特色、质量有保证的企业)购进,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树立国有商业企业的良好形象,重振国有商业之雄风。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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