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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员工泄密的紧箍咒 前几天看报纸,有这么一条新闻:某高新电子技术公司花费10万元送李某出国培训,回国后公司与李某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3年后,李某自动离职,另一公司在没有查明李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其高薪聘用。李某走后,因原电子公司其他技术人员掌握不好关键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出现大批退货及产品积压,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原单位为挽回经济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是李某在与原公司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私自跳槽,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另一公司招用了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李某,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后来聘用李某的这家公司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而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则维护了自己的利益。相信类似的事绝不止一起。 近年来,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企业内部雇员以人才流动为由、带走企业秘密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对企业威胁和危害最大的,则是企业高级负责人如总经理等携商业秘密“跳槽”的行为。由于这些人常常对企业的经营和技术情况了如指掌,职工在“跳槽”后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情不自禁”地使用原就职企业的商业秘密,“跳槽”纠纷也多由此而起。 在《智囊》2002年6期中有篇文章讲到如何建立企业的情报系统。其实,企业一方面要注意与本企业相关的商业情报的收集,同时也要注意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更有甚者还会导致企业的生存危机,而一些信奉“以诚为本”的经营之道的经营者也曾为此付出学费。 祖传三代打冷铁的张老板早在80年代便以响当当的铜锣产品成为有名的专业户,张氏铜锣不仅稳占广东市场,后来还打进了东南亚国家。有一铜锣制造商向张老板取经,憨厚的张老板如实答道:“我的锣是铁打的,不过不是一般的铁,是用几种金属混合制成,既有铜锣洪亮的声音,又无铜质易脆裂弱点,乃张家祖传秘方。”一记者采访后为宣传地方产品,写成报道,先后在几家新闻媒体刊载和播出。没想到这一来竟把张氏铜锣搞砸了。“你把铁锣当铜锣卖,骗人!”退货和责骂如潮涌来,张老板苦苦解释也无法挽回失去的顾客。 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些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还包括它的一些财务情况也是不想为外人所知的。如果掌握这些信息的企业雇员跳槽到其他公司或自己另起炉灶的话,对原单位不啻于一枚随时会引爆的重磅炸弹。如何做好这些信息的保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万万不可忽视之处。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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