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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一反“反社会营销” 什么是反社会营销?举两个例子。2001年12月上旬,有两件非常热门的新闻。一件是爱普生打印机提示要更换的墨盒其实还剩下一大半,够黑的!另一件是赵薇穿印有日本军旗图案的服饰引起国人愤怒。老百姓包括赵薇迷都纷纷要求赵薇道歉。杂志社与赵薇各执一词,相互推卸责任。其实,无论赵薇、杂志社都难辞其咎。赵薇没有高尚的情怀我们可以理解,但也至少要遵守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底线。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备受瞩目,理应处处检点,用“不小心”与“考虑不周全”来搪塞是苍白无力的;杂志社不顾国人的情感用猎奇的方法去提高发行量只会得到公众的唾弃。无独有偶,不久前某百货大楼曾推出“大和”、“武藏”这两艘二战中为日军建立侵略战功的军舰模型;另一家照相馆用“日本鬼子”道具吸引顾客,引起轩然大波。 爱普生、杂志社、百货大楼、照相馆的上述令人不齿的行为说到底是作为赢利组织的营销活动,只不过都走进了只顾一己私利的误区,是典型的“反社会营销”。 社会营销主要是指企业自觉地把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更强调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社会营销是营销的最高级阶段。因为时时目睹社会营销意识的缺乏给社会、消费者乃至企业自身带来的伤害,让人不禁有一种呐喊的冲动! 权威环保专家指出,个体消费者对环境的破坏力是有限的,作为赢利组织的企业奉行“一己私利至上”的反社会营销才是环境污染的大敌。保护自然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势在必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从宏观方面,要求政府重视制定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方针及具体办法;从微观方面,要求各类企业自觉地将营销活动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相联系,使企业营销活动有利于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也就是说,要求企业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开展社会营销。 随着国家法律的完善和环保执法的日益严格,排放有毒气体与污水等明火执杖式的反社会营销行为肯定会越来越少。更值得我们警惕与关注的是隐性反社会营销行为。隐性反社会营销由于跟国家法律法规不直接抵触,其危害也比较间接,有很强的隐蔽性,故不易被察觉。隐性反社会营销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鼓吹错误、颓废的价值观、传播落后文化 如赵薇事件就是此类隐性反社会营销行为的典型。在当今中国,营销广告活动造成的文化污染和价值观误导比比皆是。如不健康的店名、品牌名称,上海曾出现过“泡妞”牌虾条,克林顿与莱文斯基性丑闻满城风雨的时候有一家酒店曾推出过一款“克林炖斯基”的菜;不少广告疯狂宣扬“及时行乐”、“物质主义”、“色情”、“地位”、“高消费”、“暴力”等观念;有的营销广告活动公然挑战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和良知的底线,某广告公司的广告居然以美国世贸大厦被飞机撞击的照片作为背景,配以“我们同样震撼”的口号推广其公司,用人神共愤的事件投机取巧,这种丧失良知的创意简直是以耻为荣了;还有如某商店开业时聘请毛泽东的特型演员,伴随着“东方红”的乐曲,“毛主席”向群众亲切握手,并祝贺该商场开业,严重抵毁了领袖形象。 第 1 2 3 4 页 下页:隐性反社会营销行为(2)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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